千奇百怪的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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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奇百怪的税种

  垃圾税为减少垃圾的数量,瑞士苏黎士市政府决定征收“垃圾税”。按照规定,市民必须根据扔出垃圾的“量”与“质”(如是否引起严重环境污染等)缴税。结果显示,在开征此税后,芬黎士市的生活垃圾量减少了1/4,市民乱丢垃圾现象已鲜见。

  窗税窗税是一种按窗计税的房屋税,1696年产生于英国。在当时,窗户是奢侈的象征,富人们的房屋都有许多窗户,而穷人的房屋窗户则很少。所得税的管理在当是是十分困难的,政府很难确定每个人有多少收入。当时个人也从不计录自己收入有多少。这样用窗户计税便是一个十分简便有效的办法,那些拥有很多窗户的人,就需付较高的所得税,换句话说,窗户成了税收的度量。后来,人们为避税,许多人都把自己的窗户砌上,人们在建房时也尽可能地少砌窗户。这种窗税导致了室内的昏暗。

  外国新娘税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的男子结婚时,男方必须给女方家里厚重的彩礼,有的高达4万美元,使得许多小伙子不愿娶本国女子,而宁愿娶外国姑娘为妻。但这样一来经常发生国际婚姻风波,给国家添了不少麻烦。由于这种婚姻并未违法,政府不能下令禁止。所以,阿联酋为了控制本国男子与洋妞通婚,不得不采取了其他一些限制措施,其中一项就是向本国男子征“外国新娘税”,这项税收数目可观,甚至超过新娘在国内所付的彩礼钱。税收这一“杠杆”果然奏效,面对这种税收,一些小伙子只好打消了娶外国女子为妻的念头。

  改名税比利时新的法律规定,父母可以任意给子女改名,但必须交纳200比利时法郎的“改名税”。

  看电视税英国的电视机很便宜,51厘米的电视机只需160英镑。但电视机买回去后不能随便收看,还要买个电视机收看证才行。如要收看英国广播公司一台节目,每年还要交纳46英镑的看电视税。

  离婚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实行一项简便离婚法,规定结婚不到两年,未生养又无贵重财产的夫妻,欲离婚者,只要向州政府法律部门邮寄30美元离婚税,并保证双方无争执地分割好私产,其离婚即自动生效。

  胡须税在俄国,伊凡雷帝时代,男人们都一律蓄有一脸浓密的像铲子一样的胡须。后来,彼得大帝执政时,厌恶人们留胡须,1705年企图禁止留胡须时,他的人民十分愤怒。因此彼得大帝想出了一项妥协的办法——留胡须者必须纳税,故称“胡须税”。根据每人留须的长度,严格计量,按照全国统一的蓄须税率累进计税,交税后才能佩带“蓄须章”,以准通行。同时,彼得大帝在全国各地设立市一级的监督站进行检查与收税,胡须税成了当时俄国财政收入的一大来源。

  乞丐税美国华盛顿市政当局就煞有介事地友布过一道命令,规定任何人如果在街上向人乞讨施舍,一律需付25美元的行乞税。无独有偶,在荷兰,要想做乞丐也不那么容易,行乞者必须事先向有关当局申请,待批准发下执照后才能正式成为乞丐。然后乞丐们可领到一个自动播放音乐的风琴,在规定的时间里,到繁华市区的街头。一面播放音乐,一面摇动钱罐向过路人行乞,如果碰上好运气,一天可以乞得400左右荷兰盾。那么,有关当局就得从中征取少许税收。

  小便税罗马大帝弗莱维尼斯·维斯帕西安曾向小便征税。当时的罗马人利用阴沟的尿液来制造阿摩尼亚。因为他们需要这种化学物来加工羊毛、羊毛织物和兽皮。

  玩扑克牌税在18世纪和19世纪期间,荷兰等欧洲国家玩扑克牌也要纳税。为表示已缴税,玩牌时,一张“税卡”须摆在台上。

  独身者、少子女者税为了鼓励人口增殖,前苏联自很早时候就开征了此税,并且一直延续很久。

  烟突说我国明末清初,开征过“烟突税”。当时封建政府为搜刮民脂民膏,想了这样的歪主意:百姓必须吃饭,吃饭必须烧火,烟火必有炊烟,只要留意观察发生炊烟之处,刚“指民家烟突,责令为税”。烟突税的征收,既增加了人民的额外负担,又给居民生活带来极大不利,老百姓为减少烟突,被迫几家人合用一个锅灶,而且速战速决,马马虎虎做点饭吃,便算了事。

  粪捐民国时期,北平政府曾开征两种与粪有关的捐税,一种叫做“公厕捐”,一种叫做“冀厂捐”。“公厕捐”的捐率,按公厕所处地点之闹僻和粪便出售多寡分为四等,按月征收。特等,每月捐额10元到20元;一等,5元到10元;二等,1至5元;三等,2角到1元。“粪厂捐”,系按粪厂的资本额,每月征1‰,但资本不满千元的,仍以千元计算。据1930年统计,前者年收入不满4000元,后者年收入不满400元。两税相加,还不及当时北平市全年捐税收入的1‰。论捐额,可谓微乎其微;但论名声,则臭不可闻。

  花捐原叫乐户捐。始创于光绪三十一年(1905),与妓捐同时开征。它是血泪斑斑的“妓院税”的“学名”。“花捐”是按户征收;而“妓捐”则是按各户的妓女人数征收。从光绪末年至民国18年,乐户捐的税额分别为:头等月纳24元;二等14元;三等6元;四等3元。民国18年以后,分别提高到32元、16元、8元和4元。妓捐的捐额也分四等:头等每人每月征4元、二等3元、三等1元、四等5角。据不完全统计,从1912年到1928年,北平每年的乐户捐收入约有5万元,妓捐收入则在6至9万元之内,两者相加,约有13万元,占当时北平开征的31种地方捐税的第10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