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要慎吃芦荟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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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要慎吃芦荟食品

  卫生部等发布2009年1号公告称:添加库拉索芦荟凝胶的食品必须标注“本品添加芦荟,孕妇与婴幼儿慎用”字样。
  消费者质疑:吃芦荟怎么能吃流产?
  如果不是卫生部等发布公告,不知道芦荟还会伤害多少人。
  在某育儿论坛上,一位准妈妈发帖哭诉:“我的宝宝三天前离我而去了……喝了冰芦荟酸奶……我到今天才知道,芦荟是孕妇绝对禁止吃的食品。”
  孕妇如果流产了,绝对不会想到是喝芦荟酸奶造成的,一定会认为自己体质不好或别什么的引起的,这才是最可怕的地方。
  卫生部老政策:“应当”二字惹争议
  我也一直以为芦荟是个好东西,保健又美容。直到去年5月看到卫生部公告后,才知道库拉索芦荟凝胶也有使用禁忌。(公告是指《卫生部关于批准嗜酸乳杆菌等7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其中“库拉索芦荟凝胶”明确写明:食用量≤30克/天;不适宜人群:孕妇、婴幼儿)。
  但卫生部此前发布的《新资源食品卫生行政许可申报与受理规定》只是表示,产品标签及说明书必要时还应当标注使用禁忌与安全注意事项等。就是‘应当’二字,给喜欢酸奶的消费者带来了伤害。
  芦荟酸奶:妇儿是最大消费群
  含芦荟产品中,销售量最大、涉及面最广的就是酸奶了。注意到,很多品牌的酸奶都有含芦荟产品,还有其他芦荟制品,比如芦荟汁、芦荟蜂蜜等,但基本都没禁忌告知。而且很多酸奶的宣传,定位的消费群体直接对准妇女和儿童,却没把芦荟的危险写进产品说明内容。
  卫生部新政策:“必须”二字姗姗来迟
  卫生部会出1号公告,并且在企业禁忌告知上,改‘应当’为‘必须’了。毫无疑问,1号公告的出台更加明确,更具有规范性。
  在北京市场,伊利、蒙牛、光明等品牌,都已在芦荟酸奶外包装上,做了相关禁忌告知。
  很多爱美的女性对芦荟特别青睐,家里养上几盆嫩绿的芦荟,既美化了居室,又能随时随地用亲手养的芦荟做美容,一举两得。而且作为天然的保健食品,不少饭店甚至把芦荟摆上了餐桌。对于大家对芦荟的如此“钟爱”,但是芦荟也分食用和药用不同的种类,用前要多留心。可别把芦荟当成“万能药”,想怎么用就怎么用。
  能药用的芦荟多为产自非洲的好望角芦荟和库拉索芦荟,一般是将其枝晒干,可以内服和外用。对于有口苦、口臭、烦热、尿赤、有便秘症者,芦荟作为一味性寒味苦的药,具有泻下凉肝、杀虫的功效。据中医药典的定量,一天以内服2~5克为宜,最多不能超过6克。如果大量服用,会造成腹泻、呕吐、腹痛等胃肠道不适的症状,引起不良反应。
  虽然很多人发现芦荟对便秘效果明显,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便秘,芦荟对于热结便秘(即上火引起的)较为有效,而对于肠燥(即习惯性便秘)便秘,只会越泻越伤津液,从而加重便秘的程度。
  很多人把芦荟当成是“万能药”,如遇刀伤、烧伤、烫伤、扭伤或蚊虫叮咬,折取一段芦荟,涂抹在伤处,伤口会好转。因为中医认为芦荟具有杀灭皮肤寄生虫的作用,此外还可抗菌消炎,一般使用比较安全。
  但有些人的皮肤特别敏感,如果曾有过使用化妆品等后发生皮炎的人,或有过敏性体质的人,应在使用芦荟前首先做一下接触测试,可以先在耳后或手腕内侧涂上进行10至20分钟的皮试,观察皮肤状况,如果皮肤正常,则可放心外用。反之,如果出现较大的丘疹,或发生痛痒,那么最好在几天以后再进行一次测试。如果外用后皮肤仍有痒的感觉或出现红色丘疹,这种情况一般不会太严重,不用太紧张,停用后半天可褪去,可用温水冲洗,千万不要用手去抓,以免抓破皮肤,造成新的感染。遇到皮肤过敏严重者,应立即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