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折中的办法就是提高警惕性的同时,也希望医院内部尽量加强保安管理,如安装电子眼监控,增加巡逻密度,完善对出入产房的把关、晚上的值班、医护人员与家属交接婴儿的手续等。而且医院必须事先向产妇和家属介绍清楚医院医护人员的正常工作程序,如什么时间安排喂养、什么时间安排洗澡、医疗检查等等,防止盗贼人贩有机可乘,减少案发的几率。
一审
只获百余元经济赔偿
被告佛冈县某医院答辩认为李某香顺产一男婴,产程顺利,母婴健康,安返产房,按照母婴同室同床的制度,婴儿已交由父母监护照管。婴儿被人拐骗抱走,一方面原因在于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所致,另一方面是由于婴儿父母缺乏必要的防范意识,疏忽大意造成。院方不存在违约或过错侵权行为,不应承担过错责任。
佛冈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后认为:李某香、何某华与医院形成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不能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因此,李某香、何某华所主张的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不予支持。一审判决院方赔偿经济损失128元给李某香、何某华。
宣判后,何某华、李某香不服向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支持其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