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粉广告宣传大多夸大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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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粉广告宣传大多夸大功效

  婴幼儿奶粉能使孩子变聪明、视力更好等对消费者产生误导的宣传今后将受到更加严密的监控。近日,中国广告协会正式发布了《奶粉广告自律规则》,强调在婴儿奶粉广告中不得误导的宣传,不得采用1岁以下婴儿做形象、声音。对涉嫌违法违规严重的广告将报请国家工商总局,公开通报批评或报请广告监管部门处置。
  据了解,目前我国奶粉广告,尤其是婴幼儿奶粉中普遍存在过多宣传奶粉功能作用的现象,比如有的奶粉广告宣称,其奶粉中的某种成分能促进脑部发育,进而往往就延伸说这个奶粉产品能“使孩子变聪明、提高记忆力”等等,这实际是一种对消费者的宣传误导。我市工商部门昨日表示,将加强对此类广告内容的监管,消费者如发现有违法奶粉宣传或者广告,可向12315投诉和举报。
  广告禁用1周岁内婴儿形象
  新出炉的《奶粉广告自律规则》中要求,母乳代用奶粉(指适合0至6个月龄婴儿食用的奶粉)不得做广告;奶粉广告中不应出现1周岁以内婴儿的形象、声音;“较大婴儿”奶粉及其他奶粉广告中,使用幼儿形象的,须展现其独立行走或其他1周岁以上儿童特有的状态,并不应将母乳代用奶粉的特有形象混同其中。
  对此,进口奶粉品牌美赞臣、多美滋、惠氏等昨日在接受采访时都表示,目前已发布的广告都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由于广告法已规定1岁以内的宝宝形象不可用于奶粉广告,因此自身的奶粉广告中使用的婴幼儿形象皆为2—3岁,一些国产奶粉伊利、南山等也表示,奶粉广告中使用的宝宝形象均大于1岁。
  不得明示成分接近母乳
  新规明确规定,奶粉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可以替代或优于母乳,不得明示成分接近母乳或含有母乳成分;奶粉广告应以宣传奶粉的基本功能为主以宣传营养素的功能为辅,而且营养素作用的宣称必须具有科学依据。
  但是记者查看了一些婴幼儿奶粉的广告宣传,发现不少广告宣传中有误导消费之嫌,如某奶粉品牌宣称,其添加的国际专利益生元组合,“是真正能够模拟母乳中天然存在的益生元的独特配方”,“能天然增强婴儿的抵抗力,延续母乳的保护”;还有的宣称“采用α-乳白蛋白,在氨基酸组成上更接近母乳”等等,这些宣传明显与新规则相背。
  对于违规行为,我市市工商部门表示,今后将参照《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和我国颁布的《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对奶粉广告进行规范。同时加强对广告内容的监管,不允许在广告中出现“替代母乳”、“模拟母乳”等夸大奶粉功效的用语;同时提醒消费者不要一味被广告宣传所误导,而应该做到理智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