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鲸(中)-第89章-有主鲸和无主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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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鲸(中)-第89章-有主鲸和无主鲸


    厄斯金(托马斯.厄斯金(1750—1825)......英国律师.先生当时是被告的辩护律师:法官是埃伦巴勒(爱德华.洛.埃伦巴勒(1750—1818)......英国律师.)勋爵.在辩护过程中,机智的厄斯金竟引证了从前一件通奸案来解释他的见解,他说,当时有一位仁兄,在徒劳地制止他妻子的不端行为后,终于把她抛弃了,听她漂流去.但是,过了几年,他又懊悔不该采取那种做法,想重新把她占为己有.厄斯金当时是女方的辩护人,于是起来为女方辩护说,尽管这位仁兄原来也使用标枪把她戳中了,并且一度把她拴住了,只不过因为她耽迷于不端行为,令人左右为难,才终于不得不将她抛弃;然而,既然他确是把她抛弃了,所以她就成为一条无主鲸了;因此,等到有第二个仁兄再用标枪把她戳中了的时候,那么,这位太太当然就该归这第二个仁兄所有喽,连同她身上还可以找得到的.前人所已戳在她身上的标枪,都应一起算作第二位仁兄的财产了.
    所以,在现在这个案件中,厄斯金极力主张,这条鲸和那个太太的两个例子,都是足以彼此互作说明的.
    听了这些答辩和反答辩后,那个学问十分渊博的法官就明确地做了决定,就是说,......关于那只小艇,他把它判还原告,因为原告只是为了自救才抛弃小艇;至于说到有争论的鲸.标枪和绳索,应归被告所有;因为那条鲸在最后被捕到时是条无主鲸;标枪和绳索则因为当时都跟鲸一起拖着走,它(那条鲸)就拥有这些东西的所有权;因此以后任何人取得了鲸,就取得了这些东西的所有权.现在被告既然后来取得了鲸,那么,上述这些东西就该归他们所有.
    一个普通人看到这个学问十分渊博的法官的决定,也许会提出异议.不过,如果对这事情加以探本究源一下,研究上面所引的那两条在捕鲸法中所规定的.并且已经为埃伦巴勒勋爵应用于上述一案,而且解释得一清二楚的这两大原则,那么,我认为,仔细一想,就会觉得这两条关于有主鲸和无主鲸的法律,是一切人类法律的根本原则了;因为,法律的圣殿,尽管它象非利士的圣殿那样,有着错综复杂的雕塑窗饰,可是支撑着它的,就正是这两根支柱.
    这可不是众口所传的俗谚吗?有了所有权就有了一半的法律,也就是说,不管那件东西是怎样搞到手的.不过,有了所有权往往就有全部的法律.俄罗斯的农奴和共和国(共和国......指联邦合众共和国的美国.)的奴隶的精力和灵魂不就是有主鲸么?谁个有了所有权,不就是有全部的
    法律么?在贪得无厌的地主看来,连寡妇的最后一个小铜钱(寡妇的一个小钱......见《新约.马可福音》第十二章四十二节的"主称赞寡妇捐钱".)不也就是有主鲸么?那边那个西洋镜还未被人拆穿的恶棍的大理石巨厦上,不是有一块代替浮标的门牌吗?它不就是有主鲸么?那个掮客摩得开(摩得开即《旧约.以斯帖记》中的末座改,哈曼想杀害犹太族人,犹太族长异常悲哀,事为末底改所知,转告其养女以斯帖(即亚哈随鲁王之妻).王得知后,讨伐哈曼,使犹太人免于被杀,后末底改升为王的首相,并以每年十二月十四,十五两日为普洱节.)对破了产的悲哀先生放了一笔债,使悲哀先生的一家免于饿死,而取得了招致毁灭的回扣,那笔招致毁灭的回扣不就是有主鲸么?那个灵魂拯救者的大主教,从千百万卖命干活的工人(大家都深信一点也得不到拯救灵魂的好处)的微薄的面包和乳酪里,每年刮得十万英镑的收益;这笔十万英镑的大数目不就是有主鲸么?那个丹达公爵(丹达公爵(Duke of Dunder)......按"丹达"原系指西印度群岛一带制蔗糖的糖汁渣滓,这里疑系指那些统治西印度群岛的英美统治者.)世袭领有的大小村庄城镇不就是有主鲸么?在那个勇不可当的标枪手约翰.布尔(约翰.布尔......英国人的绰号.)看来,可怜的爱尔兰不就是有主鲸么?在那个使徒似的枪手乔纳森弟兄(乔纳森弟兄......美国人的绰号.)看来,得克萨斯州(得克萨斯州......美国州名,十七八世纪时为西班牙殖民者所占,一八三六年曾独立为共和国,至一八四五年被美国并为联邦的一州.作者怀着强烈的反奴隶制度和反扩张主义的思想,对这一吞并深表不满.)可不就是有主鲸么?所有这些事情,不正是说明所有权就是整个儿的法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