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穆拉比王法典-02
第二七四条 倘自由民雇用手工业者,则每日应给报酬. 第二七五条 倘自由民租赁〔顺流之船〕,则其每日之租金为银三塞.
第二七六条 倘自由民租赁逆流之船,则其每日之租金为银二又二分之一塞.
第二七七条 倘自由民租赁容积六十库鲁之船,则彼每日应付银六分之一舍客勒以为租金.
第二七八条 倘自由民购买奴婢,未满月而该奴即患癫痫〔?〕,则买者得将其退还卖者而收回其所付之银.
第二七九条 倘自由民因购买奴婢而涉讼,则诉讼仅由卖主负责.
第二八○条 倘自由民在敌国买到自由民之奴婢,回国之时,奴婢为其原主所辨识,如此奴此婢为本国子女,则应无偿而予以解放.
第二八一条 倘为外国子女,则买者应对神说明其所付之银,则奴婢之原主得以相应之银交与塔木卡而赎回其奴婢.
第二八二条 倘奴隶告其主人云:"你非吾之主人",则此主人应证实其为自己的奴隶,而后其主人得割其耳.
此为确立真正福祉及仁政于国内的常胜之王汉穆拉比所制定的公正的法律.
我,汉穆拉比,无敌之王.我未尝蔑视恩利尔所赐予之黔首,而马都克委我以牧养黔首之任,我亦未尝疏忽,我为黔首寻见安全之居地,解决重大之困难,以光明照耀彼等.我以萨巴巴及伊丝塔所赐与我的强大武器,以埃亚所赋与我的智慧,以马都克所授与我的威力,驱逐上下之敌,消弥纷争,使国家得享太平,人民栖息之所有所庇护,而无惊恐之虞.我受命于伟大之神明,而为仁慈之牧者,其王笏正值:我之恩泽广被于吾城,我保护苏美尔与亚克得之人于我的怀抱,赖吾庇护女神及其诸兄弟之助,我得以和平统驭世人,以我的智慧保护之.
为使强不凌弱,为使孤寡各得其所,在其首领为安努与恩利尔所赞扬之巴比伦城,在其根基与天地共始终之神庙埃.沙吾剌,为使国中法庭便于审讯,为使国中宣判便于决定,为使受害之人得伸正义,我以我的金玉良言铭刻于我的石柱上,并置于我的肖像亦即公正之王的肖像之前.
我为凌驾于众王之上之王,我的言辞超群出众,我的威力莫可与敌.依天地之伟大法官沙马什的命令,我的正义必能照耀于世,遵吾主马都克旨意,我之创制必无人可以变更.在我所爱的埃.沙吉刺中,我的名字必将永被追思.
其有涉讼的受害的自由民,务来我的肖像亦即公正之王的肖像之前,诵读我所铭刻的石柱,倾听我的金玉良言,使我的石柱为彼阐释案件,使彼获得公正的审判,使其心胸得以〔自由〕呼吸而大声〔?〕言曰:"吾主汉穆拉比,诚人类之慈父;彼遵守其主马都克之言,为马都克上下征讨取得胜利,以悦其主马都克之心,永远为人群造福,并以公正统治国家".使彼以至诚在我主马都克及我女主萨帕宁特之前为我祝福,而保护神.女保护神.埃.沙吉剌之诸神以及埃.沙吉剌之庙砖,皆将按日在我主马都克及我女主萨帕宁特之前赞许彼之心意. 此后千秋万世,国中之王必遵从我在我的石柱上所铭刻的正义言词,不得变更我所决定的司法判决,我所确立的司法裁定,不得破坏我的创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