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人权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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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人权宣言


  第十八条
  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改变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单独或集体.公开或秘密地以教义.实践.礼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
  第十九条
  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第二十条
  (一)人人有权享有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
  (二)任何人不得迫使隶属于某一团体.
  第二十一条
  (一)人人有直接或通过自由选择的代表参与治理本国的权利.
  (二)人人有平等机会参加本国公务的权利.
  (三)人民的意志是政府权力的基础;这一意志应以定期的和真正的选举予以表现,而选举应依据普遍和平等的投票权,并以不记名投票或相当的自由投票程序进行.
  第二十二条
  每个人,作为社会的一员,有权享受社会保障,并有权享受他的个人尊严和人格的自由发展所必需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各种权利的实现,这种实现是通过国家努力和国际合作并依照各国的组织和资源情况.
  第二十三条
  (一)人人有权工作.自由选择职业.享受公正和合适的工作条件并享受免于失业的保障.
  (二)人人有同工同酬的权利,不受任何岐视.
  (三)每一个工作的人,有权享受公正和合适的报酬,保证使他本人的家属有一个符合人的尊严的生活条件,必要时并辅以其他方式的社会保障.
  (四)人人有为维护其利益而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人人有享受休息和闲暇的权利,包括工作时间有合理限制和定期给薪休假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一)人人有权享受为维持他本人和家属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包括食物.衣着.住房.医疗和必要的社会服务;在遭到失业.疾病.残废.守寡.衰老或在其他不能控制的情况下丧失谋生能力时,有权享受保障.
  (二)母亲和儿童有权享受特别照顾和协助.一切儿童,无论婚生或非婚生,都应享受同样的社会保护.
  第二十六条
  (一)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教育应当免费,至少在初级和基本阶段应如此.初级教育应属义务性质.技术和职业教育应普遍设立.高等教育应根据成绩而对一切人平等开放.
  (二)教育的目的在于充分发展人的个性并加强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教育应促进各国.各种族或各宗教集团间的了解.容忍和友谊,并应促进联合国维护和平的各项活动.
  (三)父母对其子女所应受的教育的种类,有优先选择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一)人人有权自由参加社会的文化生活,享受艺术,并分享科学进步及其产生的福利.
  (二)人人对由于他所创作的任何科学.文学或美术作品而产生的精神和物质的利益,有享受保护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人人有权要求一种社会的和国际的秩序,在这种秩序中,本宣言所载的权利和自由能获得充分实现.
  第二十九条
  (一)人人对社会负有义务,因为只有在社会中他的个性才可能得到自由和充分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