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80条 定期金受益人按自己生存的日数取得定期金. 但有预付的约定时,其应受预付期间的定期金,在应预付定期金之日取得之.
第1981条 终身定期金,除其设定为无偿的情形以外,不应为不得扣押的约定.
第1982条 终身定期金不因受益人的民事死亡而消灭;在其自然生存期间,应继续支付之.
第1983条 终身定期金的受益人,非证明自己的生存,或证明终身定期金依其生命存续期为标准而设定之人的生存时,不得请求定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