幻灭(下)-第三部-发明家的苦难-上编-09-一张五十生丁印花税票的
八月七日,驿车带给诉讼代理人卡尚一大包文件,上面写着:梅蒂维埃控诉赛夏和吕西安.沙尔东的案卷.
案卷中第一件是一份清账,内容按原件抄录,保证正确无误. 本年四月三十日到期票据一张,立票人大卫.赛夏,持票人吕西安.德.吕邦泼雷,结至五月二日为止,退票消单金额为1,037.45法郎
五月五日 退票清单及拒付证书之邮送费,附同巴黎商务法庭五月七日开庭之传票送达费8.75
五月七日 商务法庭判处被告羁押之缺席判决费35.00
五月十日 前项判决书邮送费8.50
五月十二日 催付命令费5.50
五月十四日 查封笔录费16.00
五月十八日 封条笔录费15.25
五月十九日 登报公告费4.00
五月二十四日 查封物品提取前之核对笔录费(并写明吕西安.德.吕邦泼雷对执行提出抗告)
12.00
五月二十七日 法院受理抗告声请,发送民庭审理费35.00
五月二十八日 梅蒂维埃申请责令被告委托代理人即日应诉费6.50
六月二日 民庭判决费(判令吕西安.沙尔东照付退
票清单金额,原告负担商务法庭诉讼费用)150.00
六月六日 前项判决书邮送费10.00
六月十五日 催付命令费5.50
六月十九日 查封笔录费(并载明柯拉莉主张的家具所有权,反对查封,提出抗告)20.00法院判决费(裁定本案按紧急程序开庭
审理)40.00
六月十九日 决定家具产权属于柯拉莉的判决费250.00
六月二十日 梅蒂维埃提出上诉费17.00
六月三十日 维持原判的判决费250.00 共计889.00 五月三十日 到期票据一张1,037.45
向吕西安邮送退票清单及拒付证书费8.75 共计1,046.20 六月三十日 到期票据一张1,037.45
向吕西安邮送退票清单及拒付证书费8.75 共计1,046.20
卷宗外附有梅蒂维埃的信,吩咐昂古莱姆的诉讼代理人卡尚使用一切法律手段向大卫.赛夏追讨欠款.七月三日,维克托.昂热.埃梅内基德.杜布隆把大卫.赛夏传到昂古莱姆的商务法庭,责令偿付三张票据的欠款和一切费用,共计四千零十八法郎八十五生丁.催付命令由杜布隆送到夏娃手中,夏娃当然觉得数目惊人.同一天早上,她还收到梅蒂维埃的一封信,大为震惊. 致 昂古莱姆 赛夏印刷所 大卫.赛夏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