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论(下)-第三卷-第八篇-战争计划(草稿)-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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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论(下)-第三卷-第八篇-战争计划(草稿)-第四章


    我们不管要打击的敌人的重心是什么,战胜和粉碎敌人军队始终都是最可靠的第一步,并且在任何情况下都会是极为重要的.
    我们认为,从大量的经验来看,打垮敌人主要能采取下列几种办法:
    (1)如果敌人的军队在某种程度上是敌人起主要作用的力量,就去粉碎这支军队.
    (2)若敌人的首都不仅是国家权力的中心,而且也是各个政治团体与党派的所在地,就占领敌人的首都.
    (3)敌人的最主要的盟国如果比敌人还强大,就有效地打击这个盟国.
    直到目前为止,我们一直是把战争中的敌人当成一个整体来考虑的,在一般研究问题时,是能这样设想的.但是,当我们指出打垮敌人在于粉碎敌人集中在重心上的抵抗力以后,我们就必须得抛开这一设想,而来探讨另一种情况,即同我们作战的敌人不止一个特殊的情形.
    如果两个或更多的国家联合起来反对一个国家,那么从政治上看,它们所进行的是一个战争.但是,这种政治上的统一体统一的程度是十分不同的.
    这时的问题在于:这些国家中的每一个国家都有其独立的利益与追求这一利益所需的独立的力量,还是其中一个国家是主要的,其他国家的利益同力量只依附于这一个国家的利益同力量.其他国家越是依附于一个国家,我们就越可以把不同的敌人看成是一个敌人,也就越能够把我们的主要行动简化为一次主要打击.只要此做法可以实现,它就是取得成果的最为有效的手段.
    我们因此,可以提出这样一个原则:假如我们能够通过战胜几个敌人中间的一个敌人而战胜其余的敌人,那么,打垮这一个敌人就必定是战争的目标,因为我们击中了这敌人也就击中了整个战争的共同重心.
    只有在极少数的情况下,上述观点是不能成立的,也就是说,不能够把几个重心归结为一个重心.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把这样的战争看作是两个或更多的各有其自己的目标的战争了.既然这里假设几个敌人是各自独立的,由此可见它们是占有很大的优势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打垮敌人的问题就根本也谈不上了.
    现在,我们要进一步谈谈打垮敌人这个目标在什么情况下才是可能的与适宜的.
    首先,我们拥有的兵力必须足以:
    (1)使我们能够对敌人军队获得一次具有决定性的胜利;(2)使我们能够经受得起必要的兵力消耗,可把胜利发展到敌人不再能够恢复均势的程度.
    其次,我们在政治上的处境必须能保证,这样的一次胜利不至于招来新的强大的敌人,不致为了对付他们而丢开原来的敌人.
    尽管法国1806年由于彻底打垮了普鲁士而使俄国的全部兵力同它为敌,可它当时是可以这样做的,因为它有力量在普鲁士抵抗俄国.
    法国1808年在西班牙也同样是有力量做到这一点的,当然这只是对英国而言,而不是对奥地利而言.1809年,法军在西班牙不得不大大地减弱自己的力量,而且假如它不是对奥地利占有很大的物质的和精神的优势的话,那恐怕它就不得不完全地放弃西班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