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前一章中考察了战斗的绝对形态,也就是把战斗作为整个战争的缩影进行考察.现在,我们把战斗作为一个更大的整体的一部分来研究它同其他部分之间的关系,第一,我们要探讨战斗的直接意义.
既然战争是敌对双方相互消灭的行为,那么双方就全要集中自己的全部力量,并用这些力量在一次大规模的冲突中解决一切问题.在理论上,这似乎是极为自然的,在现实中,好象也是这样的.这种看法也确实有许多正确的地方.并且,如果我们坚持这种看法,把最初的一些小战斗只看作是象刨花一样不可避免的损耗,那么,总的看来这也是很有益的.但是,问题决不是这么简单就能够解决的.
显然,战斗数目之所以增多,是把兵力区分开的缘故,因此各个战斗的直接目的和兵力的区分要一并讨论.但是,这些目的以及具有这些目的的战斗,一般是能分类的,弄清它们的类别,将有助于说明我们的论点.
消灭敌人军队当然是一切战斗的目的,然而,可能有别的一些目的同消灭敌人军队结合在一起,甚至还占主要地位.因此,我们必须区别两种情况:一种是消灭敌人军队是主要目的,一种是消灭敌人军队是主要手段.除了消灭敌人军队之外,占领一个地方和占领一个目标也可能是一次战斗的总的任务.这种总任务也只是三者中的一项,也可能不止一项.在后一种情况下,通常总有一项是主要的.在我们不久将要谈到的进攻和防御这两种主要作战形式中, 如以上三项中的第一项是相同的,其他两项却不一样.现列表如下:
进攻战斗防御战斗
(1)消灭敌人军队(1)消灭敌人军队
(2)占领一个地点(2)防守一个地点
(3)占领一个目标(3)防守一个目标
但是,如果我们考虑到侦察和佯动,那么上面这个表并没有把所有的目的都囊括在内,原因在于上述三项中的任何一项都显然不是这类战斗的目的.实际上,我们必然承认还有第四种目的存在.仔细考察一下就可以看出,侦察是为了使敌人暴露自己,骚扰是为了使敌人疲惫,而佯动则是为了使敌人不离开某一地点或把他从某一地点引到另一地点.所有这些目的只有假借上述三种目的中的一种(通常是第二种),才能间接地达到.因为要进行侦察就得装出真正进攻.打击或者驱逐对方的样子.这种假借的目的并不是真正的目的,但我们在这里所要讨论的只是真正的目的.因此,我们得在进攻者的那三种目的以外再加上第四种目的......诱使敌人采取错误的措施.换句话说,就是进行佯攻.这个目的只能具有进攻的性质,因为这是由事物的性质所决定的.
另一方面,我们必须指出,防守一个地点能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绝对的,也就是根本不许放弃那个地点;另一种是相对的,也就是只需要防守一个时期.后一种情况常常出现在前哨战和后卫战里.
战斗任务的不同,对战斗本身的部署将会有重大的影响,这是非常清楚的.比如,只是把敌人的哨兵从他们的所在地赶走时使用的方法,同要完全消灭他们时所使用的方法是不同的.又例如,不惜任何代价坚守一个地点时使用的方法,同暂时阻击敌人时使用的方法也是不一样的.在前一种情况下,很少考虑到撤退,而在后一种情形下,撤退却成了主要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