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量上的优势不管在战术上或是在战略上都是最普遍的致胜因素,所以首先应该就其普遍性进行考察,因此我们作以下的论述.
战略规定进行战斗的时间.地点和兵力.它通过这些规定对战斗的开始产生很重大的影响.只要战术进行了战斗,并得到了结果,战略就可根据战争的目的来运用这种结果,不论是胜利还是失败.自然,战斗结果同战争目的之间的关系很少是直接的,而是很间接的.它们之间还有一系列其他目的作为手段而从属于战争目的.这些目的(它们对较高的目的来说又是手段)事实上是多样的,甚至最终目的,即整个战争的目标,也几乎在每次战争中都是不同的.关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随着对有关问题的研究而逐步进行了解,在这儿我们不打算逐个地讨论这一切问题(即使这是可能的).所以,我们暂且不谈运用战斗的问题.
在战略规定(也可以说是决定)战斗时,甚至于那些对战斗的开始一发生影响的事物,也不是那样简单的,不是稍加考察就可以掌握的.战略在规定时间.地点和兵力时,能有各种各样的方法,而多种不同的方法对战斗的开始和战斗的结果都会产生很不同的影响.所以我们只能逐步地,即通过进一步的具体研究再来熟悉它们.
假如撇开战斗的意义和产生战斗的条件所引起的一切变化,最后再撇开军队的质量(因为这是既定的)那么剩下的就只有战斗这个赤裸裸的概念,即抽象的斗争.在这个抽象的斗争中,除了作战双方的数量以外,就没有其他东西能区别了.
这样,作战双方的数量就决定着胜负.为了得出这一结论,我们只得撇开一系列问题不谈,我们由此可以看出:在一次战斗中数量上的优势只是致胜因素之一,有了数量上的优势还远远算不上赢得了一切,也远远算不上获得了主要的东西,并且由于其他同时起作用的条件的变化,获得的东西还可能是特别少的.
但是,优势有程度上的不同,它可以是一倍,也可以是两倍.三倍等等.大家都懂得,如果照这样增加上去,数量上的优势必然会压倒其余一切.
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必须承认,数量上的优势是决定一次战斗结果的极其重要的因素,只这种优势必须足以抵销其他同时起作用的条件.从这儿得出一个直接的结论:必须把尽可能多的在决定性的地点军队投入战斗.
不管投入战斗的军队是否够用,我们在此要作到现有手段所许可作的一切.这是战略上的首要的原则.正象前面说的那样,这个原则具有普遍的意义,它既适用于法国人和德国人,也适用于希腊人和波斯人.英国人和马拉地人.但,为了让这个问题能够更加明确些,我们可以考察一下欧洲的军事情况.
欧洲各国军队在武器装备.组织编制和各种技能方面,互相是很相似的,只是在军队的武德和统帅的才能方面有时还有一些差别.翻遍现代的欧洲战史,已经找不出马拉松那样的战例了.
腓特烈大帝在勒登以大概三万人击败了八万奥军,在罗斯巴赫用两万五千人打败了五万多联军,但这是同拥有一倍或一倍以上兵力优势的敌人作战而获得胜利的绝无仅有的战例.因为当时俄国人差不多还不能被看作是欧洲人,而且这次会战的主要情况很少有人晓得.我们不能引用查理十二在纳尔瓦会战的战例.拿破仑曾经在德累斯顿以十二万人对抗二十二万人,对方的兵力优势还不到一倍.在科林,腓特烈大帝以三万人对抗五万奥地利人,可是没有成功.拿破仑在殊死的来比锡会战中,以十六万人对抗过二十八万多人,一样也没有成功,对方的优势还远不到一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