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儿流浪记-第一部-第03章-维泰利斯先生的杂耍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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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儿流浪记-第一部-第03章-维泰利斯先生的杂耍班


  “我没有说这是个丑孩子,假如他是个丑孩子,我才不要呢!吃我这行饭的不找丑八怪。”
  “啊哈,假如这是个双头怪物,或者是侏儒……”
  “那您就不会打算送他去孤儿院了。您知道,一个怪物可值钱啦!人们可以从他身上发财,把他出租,出租不上算,就自己利用他赚钱。可这小家伙,既不是侏儒,也不是怪物,他长得和普通人一样,什么用处也没有。”
  “他干活行。”
  “太瘦弱。”
  “太瘦弱?得了吧,他和男子汉一样强壮,又结实又健康。您瞧瞧他的腿。您见过比这更直的腿吗?”
  “太细。”老人说。
  “那您看看他的胳膊。”巴伯兰又说。
  “胳膊和腿一样,勉强凑合,经不住劳累也吃不得苦。”
  “他,经不住?您摸一摸,亲手去摸摸!”
  老头把他瘦骨嶙峋的手伸过来,在我的腿上拍了拍,撅着嘴,直摇头。
  我已经经历过类似的场面了,那是牛贩子来买我们奶牛的时候。他也一样在牛身上摸了又摸,又撅嘴又摇头,说那不是头好奶牛,他无法转卖。末了,他还是把牛买下牵走了。
  老人也把我买下带走吗?啊!巴伯兰妈妈,巴伯兰妈妈啊!
  多么不幸,她不在这儿,无法保护我。
  假使我有勇气,我一定会说,昨天晚上巴伯兰还责备我是皮包骨的瘦鬼呢,嫌我的手脚太细弱。但我懂得:这样插嘴毫无用处,只能招来灾祸。因此,我默不作声。
  “这样的孩子,一手可以逮一打。”老人说,“说句实话,这是个城里的孩子,因此干庄稼活肯定不行。您让他驾牛犁地试试,看他能干多久?”
  “十年。”
  “顶多不超过一个月。”
  “可您瞧瞧他呀!”
  我站在桌子的一头,在巴伯兰和老人之间,被他们推过来推过去。
  “这样吧,”老人说,“不管怎样,我要他了。不过,听着,我不是买他,我向您租,每年给您二十法郎。”
  “二十法郎?”
  “已经是高价啦,我先付款,您可拿到四块漂亮的面值一百苏①的大洋,还可以即刻把他摆脱掉。”
  ① 苏,法国辅币名,二十个苏等于一法郎,即五生丁。
  “我如果留着他。孤儿院每月给我不止十个法郎。”
  “价钱多少,我清楚。七个法郎也好,八个法郎也罢,可您还得养活他。”
  “他将来能干活。”
  “要是您觉得他能干活的话,您就不会想把他打发走。人们从孤儿院领走孩子,并不是为了得到抚养费,而是为了叫他们干活,使他们变成替人赚钱而不拿钱的人。还有,他如果能为您做事,您会把他留下的。”
  “不管怎么说,我每月都可领取十个法郎。”
  “相反,要是孤儿院不把孩子给您而给了别人,那您就什么也得不到了.您跟我做交易,那就不用有这个顾虑,只要您把手伸过来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