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笑某人外形毁损或肢体残缺,乌托邦人认为这对于被非笑者没有什么可耻,对于非笑者倒是卑鄙可耻的,因为这是愚蠢地责备一个人如何如何,好象有毛病,而其实那是他无力避免的.虽然不珍惜天然美被看作懒而愚的标志,可是涂脂抹粉的打扮据他们的意见是不光彩的装模作样.经验告诉乌托邦人,妻子无论怎样貌美总不及其贤淑虔诚更能获得丈夫的恩爱.有些男人所向往的仅仅是漂亮面孔,但唯一能永远保持丈夫的爱情的还是贞操和柔顺.
他们既用刑罚禁阻人犯罪,又给有善行的人以荣誉.因此,对为本国建立显异功勋的伟人,他们在广场上树立雕像,纪念其崇高业绩,希望后人能景仰前人的荣誉而奋发上进.
凡奔走运动谋求官爵的人总是完全希望落空.乌托邦人在和谐友好的气氛中彼此相处.官长不傲慢,不令人望而生畏.老百姓称官长为父,官长也力尽父职.官长受到老百姓出于自愿的尊敬,这是理所当然,绝不勉强老百姓尊敬.总督不同于老百姓的标志并非身上着袍,头上加冕,而是手上有一束谷穗,如同主教的标志是他前面有人拿着一支蜡烛.
他们的法令很少,因为对于受过这样教育的人民,很少的法令已经够用了.他们发现其他民族的主要缺点是,几乎无数卷的法令和释文还是不够.用浩繁到无人能卒读以及晦涩到无人能理解的法令去约束人民,乌托邦人觉得这是极不公正的.
而且他们把巧于操纵案情和曲解律文的全部律师逐出.他们认为一个当事人最好把拟告知律师的事由直接向法官陈述,为自己的案件辩护.当一个人未经律师欺骗手法的教唆,自理讼事,而法官则善于权衡各种陈词,帮助老实人挫败狡狯分子的诬告,这样,事实真相易于明白,不容任何含糊.其他国家难以获得这种有利条件,由于其法律是大量而繁复的.可是在乌托邦,人人精通法律.首先,我上面谈过,他们的法律少.其次,他们认为对法律最一目了然的解释即是最公正的解释.
这种方针所根据的是他们的这一论证:既然公布任何法律都是为了使每一个人不忘尽职,深奥难解的法律只能对少数人起这种作用(因为少数人懂得它),至于法律上较为简单而明显的意义则是人人会弄通的.否则或根本不制定法律,或经过高度巧思和长期争辩方能得出关于既制定的法律的解释,这两者对人数最多而又最需要启发的一般老百姓有什么分别呢?一般老百姓的未受过训练的判断力无法懂得这种解释的意义,他们花一辈子的时间也不够,因为他们所主要从事的是赚得生活资料.
乌托邦人的这些美德鼓舞了邻邦(是些自由独立的邻邦,其中不少是在很久以前得到乌托邦人的帮助才从暴君统治下取得解放的)请求他们派官员去,任期或一年或五年.官员满任后,受到当地人民护送,满载荣誉而归,这些人民又将新官员迎接到他们的国家.他们为自己的国家确是考虑很充分.既然一个国家的祸福系于官员的品德,那么,除选择正直而不为利诱的人充当外还有更明智的选择吗?原来乌托邦人不久会回到本国,任何利禄于他们无用,而且由于不熟识当地公民,也不会受不正当的偏爱偏恶的影响.徇私与贪利这两个弊病,一旦支配了人们的判断,便立刻破坏一切公正,而公正是一个国家的力量源泉.请求乌托邦人派遣行政官的国家,乌托邦人称为盟邦.至于乌托邦人给予过好处的另外一切国家,则被称为友邦.
所有别的国家之间经常议定.破坏.和重订的条约,乌托邦人不和任何一国缔结.他们问:"条约有什么用,莫非自然本身还不能将人们紧密地联系在一起?难道对自然不尊重的人还会重视用文字写的东西吗?"
乌托邦人形成了如上的意见,主要由于在世界上这些地区,国王与国王之间的条约及联盟得不到忠实的遵守.然而在欧洲,尤其是基督信仰及教义盛行的那些地方,条约的尊严是到处奉为神圣不可侵犯的,部分由于各国国王贤明公正,部分由于对教会最高头头的崇敬及畏惧.这些教会头头自己作的承担,无不极其认真地履行,因此他们也告诫所有的国王遵守全部诺言,抗拒违命者受到教会的申斥及谴责.当然,教皇完全有理由认为,那些特别叫做忠实信徒的一般人竟不忠实地履行自己的承诺,那是非常可耻的.
在这个从赤道上和我们的距离倒不及从生活和性格上和我们的差别那么显著的新世界,条约不受信任.订约时越是有繁复而神圣的仪式,撕毁条约越是快.人们在措词上找出有时是故意狡猾地造成的漏洞,因此不管有什么牢固的协定施以约束,他们总有办法推诿,破坏条约,破坏信义.如果这种狡猾手段,或不如说欺骗,被发觉是出现在私人之间的契约上,某种人便鄙夷不屑地横加指责,说是亵渎神明,罪该万死,然而正是这种人在订立条约方面向国王献这类狡计,并引以为荣.
由此,不禁引起这种想法,公正守法全然是平民的低级的德行,不适合于国王的威严,否则至少有两种形式的公正守法,一种是步行的,在地上爬的,宜于普通百姓,并且链索重重,因此不得分寸超越界限;另一种公正守法是属于国王的德行,比普通人的具有更大的尊严,因此远为自由不拘,可以任意行事,除非是国王所不乐意的.
我已经指出,那儿的统治者这样不守约,以致乌托邦人有理由不订立任何条约.他们如果生活在我们这儿,可能会改变其想法.然而他们相信,尽管条约被忠实地遵守,订立条约的习惯竟然发展起来了,这是令人惋惜的.结果是(好象经过一山一水小小隔离的人民并无天然联系把他们结合在一起),人们相信,大家彼此是天生的对手和敌人,有理由相互残杀,除非有条约禁止.而且,即使订立了条约,友谊并未形成起来,倒是公海上依然随便掠夺,而由于草拟条约时缺乏文字技巧,关于这种掠夺活动的充分预防从来不曾包括在条文中.相反,乌托邦人相信,不应当把未加害于你的任何人看成敌人,天然产生的伙伴关系须取代条约,能更好更牢固地把人们团结在一起的是善意而不是协定,是精神而不是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