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封信
致 于 丽
我马上答复您信里关于支付的问题,而且感谢上帝,我在这方面用不着考虑.我的于丽,下面就是我对于这个问题的意见.
所谓荣誉,我区分为出于舆论的和出于对自己尊重的两种.第一种由比汹涌的波涛更变化不居的空泛的偏见组成;第二种则以道德的永恒原则为基础.世俗的荣誉可能对财产地位有利;但它不能渗透进灵魂,对真正的幸福丝毫不能影响.反之,真正的荣誉组成幸福的本质,因为人只有从它那里获得内心满足的永恒感情,而唯有它能使思考的人幸福.我的于丽,让我们把这些原理应用于您的问题上,它马上就可解决.
假定我自认为哲学教师,并象寓言中的那个疯子一样收费教人家以智慧,这职业在上流社会的眼里显得是低下的,我也承认其中有些可笑的东西;然而因为人不能绝对靠自己维持生活,而且只能就近靠他自己的劳动来生活,所以我们把蔑视劳动看作是最可怕的偏见;我们不会愚昧到为了这种荒谬的意见而牺牲幸福;您不会因此减少对我的尊敬,而当我靠着我培养的技能谋生时,也不致成为最可怜的人.
但说到这里,我的于丽,我们还要作别方面的考虑.把别人的看法撇在一边,我们来看看我们自己.从您父亲那里收受我教您功课的那份工资,向他出卖我一部分时间也就是我自己,那么我对于他事实上是什么人呢?是个雇工.一个他雇佣的人.一个听差一类的人;为了对他的信任和对属于他的一切的保证,他将取得我也象仆人那样的默认的诺言.
然而一个父亲还有什么能比他独生女儿于丽......即便是于丽以外的别人......更宝贵的财宝?那么向他出卖他的劳务的人将怎么办?他将自己对于她的感情保持沉默吗?啊!你知道这是否可能!或者毫无顾忌地把心事吐露出来,因而去冒犯那个他应该对之忠心耿耿的人的最敏感的心灵吗?那么我认为这样的老师只不过是个无信义的人,他践踏最神圣的法律,(不幸的年轻人,他看不到他让人家表示感谢而拒绝付给他以金钱,他却更加违犯了神圣的法律!他不是进行教育而是破坏,不是培养而是下毒;他使一个受骗的母亲感谢他教坏了她的孩子.然而人们看得出他是诚心爱德行的,但他的激情使他陷于迷误;如果他激烈的青春不为他辩护的话,即使他言辞华美,他也不过是个恶棍.这两个情人是值得同情的;唯有母亲是不可原谅的.......卢梭原注)是个阴险小人,是个诱骗人的仆役,法律判他死刑是十分公正的.我希望听我说话的你能理解我;我怕的不是死,而是该受到的耻辱和对我自己的鄙视.
当您看到爱洛漪丝和阿培拉尔(阿培拉尔(Pierre Abélard,1079—1142)和爱洛漪丝(Héloi¨se,1101—1164)是法国历史上实有人物,前者是有名的神学家.哲学家,后者是他的学生,二人彼此相爱并秘密结婚,后被迫分离后互通书信.他们之间的书信是拉丁文学中的名著.......译注的书信时,您就知道我对您讲过的关于这本读物和那个神学家的品德的话.我始终同情爱洛漪丝;她的心天生是为了爱的;但是我总认为阿培拉尔是个命该如此的坏蛋,他对于爱情和德行都一窍不通.我既这样评价,我还要摹仿他吗?宣扬那种自己不准备实行的道德的人活该倒霉!被激情蒙蔽了眼睛到如此地步的人,很快会受到它的惩罚,并丧失掉对感情的情趣,他就是为了这些感情而牺牲自己的荣誉的.一旦荣誉抛弃了爱情,爱情就会失去它最大的魅力:要体会它的整个价值,心灵必须对它尊崇奉承并让它在抬高所爱恋的对象时也抬高我们.丢掉它的完善的思想,也就丢掉了它振奋的能力;丢掉尊敬,爱情便没有什么了.一个女人怎么能尊敬一个自己不要脸的男子?这男子又怎么能够崇拜一个不怕委身给一个使人堕落的邪恶者的女人?这样,他们就很快互相鄙弃;爱情对于他们将只是可耻的交易;他们必然名誉扫地,也不会获得幸福.
我的于丽,两个同等年龄的情人之间的情况就不是这样了:他们俩燃烧着同样的激情,被相互的情爱联结着,没有任何特殊关系的妨碍,他们双方都享受着充分的自由,没有法律禁止他们相互的结合.最严厉的法律也只能因为他们相爱而处罚他们;彼此相爱的唯一惩罚是必须永远相爱的义务;如果世上有什么不幸的地方有蛮不讲理的人打破这些纯洁的爱的结合,那么必然会被这种强制引起的罪行所惩罚.
睿智和有德的于丽,这便是我的理由;这不过是对您的一封信里以如此的气势和机智向我陈述的理由的冷静的评论;但已足够向您指出我对这些意见已钻研到多深的程度.您总该记得我没有坚持拒绝您的馈赠,虽然我残留的偏见对此抱有反感,我还是默然接受了,因为在真正荣誉里的确找不出拒绝它的充分理由.可是这里是义务.理性和爱情本身都以我无法否认的声音说话了,因此我不能不听.假如必须在荣誉和您之间进行选择,那么我的心是准备失掉您的;我的心太爱您了,于丽啊!所以我以这个代价来保持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