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贵人”谭玉龄是在1937年婉容被打入冷宫以后,由溥仪的亲属在北京替他挑选的,结婚时只有17岁,正在北京折中学堂里念书。溥仪册封谭玉龄而在1937年旧历二月十五日举行了册封典礼。册封以后,正如溥仪所说,就像养一只鸟儿似的把她养在宫里,一起养到1942年死去为止。
据溥仪自己说,他和谭玉龄感情甚笃。祥贵人性情温柔,对溥仪体贴入微,使这位处在日本关东军控制之下的傀儡皇帝格外喜悦。可惜好景不堂在,仅仅和皇帝过了五年“恩爱生活”的谭玉龄,却在患伤寒病后,遭到日本人的暗害,死时年仅22岁。
“福贵人”李玉琴,是在谭玉龄尸骨未寒时刻,溥仪为了政治上的自卫才匆匆忙忙娶进伪满帝宫的。当时溥仪悲痛异常,本来无心再做“新郎”,可是吉冈却拿来许多日本女子的照片,强迫溥仪从中选择。溥仪担心:娶一个日本妻子,这无异于在自己的床头替关东军司令安一个耳目。于是,他决定要找一个年幼的中国女孩子作为结婚对象。吉冈给他拿来60多张当时伪满中、小学校的女学生照片供其挑选。结果他选中了南岭女子国民优级学校15岁的李玉琴。李玉琴住进富丽堂皇的宫殿之后,很快就明白了:对肉体来说这宫殿就是一座监牢,而对精神来说,这宫殿就像一座冷冻仓库!
溥仪每娶一个妃子,都要让她写笔据,也就是要为她立规矩。对李玉琴则尤为苛刻,这显然是因为她“出身贫贱”。溥仪命李玉琴在佛前焚烧的便是这份笔据。溥仪后来曾对这份笔据,从自我批评的角度,作了如下说明:
我为了完全控制她,首先定出让她永远不能翻身的二十一条,主要内容是:强迫她必须无条件地完全遵守清王朝的祖制;必须从思想深处绝对服从我,一切言语行动都得顺从我的意旨去做,任何事情都不得擅自处理,即使与父母通信也要先得到我的批准,要以“三从四德”、“三纲五常”的封建道德为准绳,忠实地伺候我一辈子。只许我对她不好,不许她对我变心。即使思想上偶然起了不该起的念头,也得立即自我揭露并向我请罪,否则就是“大不敬”。总之都是束缚她、防范她的办法,从肉体到精神都作了周密的规定。
溥仪为李玉琴制定的守则有二十一条之多,而其内容却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那就是:对皇上必须绝对服从。此外更让李玉琴感到痛苦的是专为她娘家亲属所定的“六条”规矩,那是让她与自己的亲人断绝情义的“规矩”,如不准她回娘家,父母来探望女儿也必须经过御笔朱批后,才能在宫中会见等等。
当年作为压迫者的溥仪后来曾经写过这样的一段回忆:
我和她(李玉琴)结婚以后,仍把她看做是一个无知无识的小孩子,摆出一副封建专制的君主和家长的威风。高兴时就去搭理搭理她,不高兴时根本不把她放在眼里,有时还严厉呵斥她。后来索性不和她同居。因此,我们两之间根本谈不到一般夫妻之间的情感。换句话说,我和她的关系,也就是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关系,是用压力凑合到一起的。
正是这种没有爱情基础的婚姻关系,终于酿成了15年后的离异。
1956年12月中旬,李玉琴在第五次去狱中探望溥仪时,正式向溥仪提出离婚。毫无思想准备的溥仪,开始不同意,但经过反复思考后,还是同意了。他说:“这是勉强不了你的,我也不能把自己的幸福建筑在你的痛苦之上。我只希望离开之后,我们还是好朋友,好像兄妹一样……”经过这次和颜悦色的交谈,双方同意离婚,并经人民法院办理了正式离婚手续。
从此,这桩没有爱情、没有幸福的婚姻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