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三年中,我回去过两回,在家的时间很短。母亲完全将我当成了客人,不让我动手干活,好吃好喝地供养着我。我在那样的礼遇下,拘束却也心安。
当我拿到那4万元钱,简直不知所措。一个二十几岁的女孩子,忽然之间拥有了一笔巨款。那一刻我特别想马上告诉母亲,我有钱了,很多很多钱。但那时候还没有电话,我无法立刻让她知道。三天后,我终于想到要用那些钱干什么了:我要将钱寄给母亲,让她去县城买套房子,与父亲、弟弟一起在县城生活。我甚至想象着她去那里之后的生活,她那么勤劳,完全可以去卖点水果或者早点之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