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论(上)-第一卷-第二篇-论战争理论-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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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论(上)-第一卷-第二篇-论战争理论-第五章


    我们已说过,不论是对原因的探讨,还是对手段的检验,都会进入理论的领域,也就是说,进入一般真理的领域(这种真理不是仅从当前具体情况中得出的).假如有一种有用的理论,那么考察时可以把理论中已经确定的东西作为根据,不必再去追溯.可是,当还没有这样的理论上的真理时,考察就必须追溯到底.常常这样,著作家就会不胜其烦,就有无数的事情要做,但是要对每一个问题都进行从容的研究几乎是不可能的,为了限定自己的考察的范围,他就只得满足于随意提出的主张,这些主张尽管他本不认为是随意提出的,但在别人看来仍然是随意提出的,因为它们本身不是很清楚的,而且也没有得到证实.
    因此,有用的理论是批判的重要基础.批判假如不借助合理的理论,它不可能是让人信服的和驳不倒的,也就是说是不能让人获得教训的.
    可是,如果认为理论能够把每一个抽象的真理都包括在内,批判的任务只是看看具体情况是否符合相应的法则,那只是一种幻想.如果规定,在批判时决不能侵犯神圣的理论,这就可能是可笑的书呆子的作法.应该指导批判活动创造理论的那种分析探讨的精神,并且,批判有了这种精神,通常就会进入理论领域,进一步说明对它特别重要的问题.相反,如果在批判中只是机械地搬用理论,那就根本不能达到批判的目的.理论探讨得出的一切肯定的结论,一切规则.原则和方法越是成为死板的条文,就越没有绝对真理的性质,就越缺乏普遍性.这些东西原本是供人应用的,至于它们是否适用,永远应该由判断来确定.在批判时,决不应把理论上的这些结论当作衡量一切的法则和标准,只能象当事者那样,将它们当作判断的依据.在总的战斗队形中骑兵配置在步兵的后面,而不同步兵配置在一线,这是战术上的一个规定,可是对违背这一规定的任何配置都加以责难却是愚蠢的.在批判时,应当探讨违背这个规定的理由,只有发现理由不充分的时候,才可以引用理论上的规定.又比如,理论上确定多路进攻会减少胜利的可能性,可是,只要是采取了多路进攻而战斗恰好遭到失败的场合,不进一步了解实际情况就武断认为失败是多路进攻造成的结果,或在多路进攻获得胜利的场合,就反过来认为理论上的规定是错误的,这两种看法同样是不合理的,二者都是批判时的分析探讨精神所不容许的.总而言之,理论上经过分析探讨而得出的结论是批判的主要依据,理论上已经规定了的,批判时就没必要重新确定了.理论上就是为了批判时有现成的东西能使用,所以作出规定.
    批判的目的是探讨原因产生了怎样的结果,是探讨使用的手段是否同目的相适应,当原因同结果,目的同手段都十分直接时,这一任务是容易完成的.
    如果一支军队遭到奇袭,因而无法合理地和有条不紊地发挥它的力量,那么奇袭的效果就没有什么可怀疑的了.如果说理论上已经确定,在会战中进行包围攻击能获得比较大的胜利,然而获胜的把握比较小,那么问题就在于指挥官采用这个方法目的是否主要是为了获得较大的胜利.如果是如此,那么,他选用的手段就是正确的.假如他用这个手段是为了获得较有把握的胜利,假如他不是从具体情况出发,而是跟常见的那样只根据包围攻击的一般性质采用了这个手段,那么,他就混淆了手段的性质,因而犯了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