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克贝里_芬历险记-译者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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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克贝里_芬历险记-译者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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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俱见诺顿版《赫克》的资料,310—341页
  《赫克》的专家安特鲁·杰·霍夫曼在《马克·吐温作品中的主人公及其天地》中个问题作了比较深入的研究。他说:“在个性、心态、习惯、价值观念等方面,《赫克》中的世界真切地反映了那个时代到美国访问过的人所记录下来的杰克逊时代的美国。马克·吐温对历史真实的描绘通过一幅精彩的画面而表现了出来,其对于时代生活的细节的极端重视使人惊叹。”“跟我们心目中的杰克逊时代的美国非常吻合”,“赫克是放在现实主义的天地中加以描绘的”,“这个天地充满历史感,是历史真实的现实主义描写,写的是十九世纪第二个二十五年的美国。”“那个时代的美国人的理想,他们的希望及其潜在的梦想,可以从我们传统的英雄赫克的性格中窥见一般。”①
  文学不同于历史,但马克·吐温正是捕捉住了他所写的那个时代的“美国民族的生活与灵魂”,才使得作品具有如此强大的艺术魅力。古往今来,能捕捉住自己民族的灵魂的作家,能自觉地为此而献身的,也并不很多,而能成为知音的批评家与读者也属难能而可贵。《赫克》专家普烈乞特在1941年写的《美国第一部在本土产生的杰作》中说,“赫克的童年,乃是一种新的文化的童年。”②旭克雷在1960年的《赫克的结构分析》中说,“在全书结尾,赫克摒弃了他所见到的文明,准备作为内在心灵上一个自由的人生活下去。”③这些恐怕是百年来的批评与研究中相当击中要害的见解。
  这一种对“自由的追求”,对一种“新的文化”的追求,正是从下层人民出身的赫克蒙眬而执着的追求,也是马克·吐温从十九世纪美国两股历史大潮——“西进”开发边疆和“南下”废止南部各州黑奴制中,从伐木者、淘金者、水手的生活与憧憬中捕捉住并提炼熔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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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霍夫曼《吐温的主人公与吐温的天地》,滨州大学出版社,1988,55页、77—78页。
  ②《百年纪念评论选》,76页。
  ③同①400—404页。
  全书就是从赫克对旧的一套文化的厌恶、反感写起的。意味深长的是开宗明义第一章第二节(第一节讲的是另一本书的事,故这第二节,实乃全书的第一节),就强调了一句话,这句话实乃贯串全书,并在全书末了结尾一句又回到这句话上来,照应全书开头的那句话,把主题点得明明白白。在开头第二节,赫克就讲,“道格拉斯寡妇要领养我做她的干儿子”(这个赫克是一个流浪汉醉鬼的儿子,一个穷孩子),“并且说她要教我学那一套文明的规矩”(sivilzeme),“我再也受不了了”。后来加上他爸爸的虐待等等原因,终于出走河上。全书末了一句说,“我看我得比一些人先走一步,前往那个‘地域’去,因为萨莉姨妈要认我做她的干儿子,要教我学那一套文明的规矩(sivilizeme),这我受不了。我已经受过一回啦。”这样,赫克在出走河上以后不肯回家,终于往新的“地域”去闯荡天下,进行新的开拓。这个新的“地域”(准州),有人考证,认为指后来的俄克拉荷马州,当年是印第安人的地区。笔者认为,这个“地域”不论是实指,或是虚指,都不会仅指去到1848年前的地区,不会仅指南北战争前的理想,而是隐含著作者完稿时亦即1884—1885年时作者心目中所向往的地方,也就是作者心目中一种新的文化萌发的那种理想。“sivilizeme”的“sivilize”,乃“civilize”的密苏里人土语的拼音,或译“学做人的规矩”,或译“教我怎样做人”,译得都有道理。但赫克走出家庭,流亡河上,甚至不惜假死,所谓虽九死而犹未悔,当然不是一般地耍孩子脾气,而是对旧的一套文明的反感与厌恶。正如普烈乞待所说,“赫克的童年也就是一种新的文化的童年”。所以连比较保守的文艺理论家屈里体也承认“《赫克》实乃一部颠覆性的书(asubversiveCbook)。”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