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太祖朱元璋:从和尚到皇帝

儿童资源网

明太祖朱元璋:从和尚到皇帝

  历史的血腥至今犹能闻到,权力的“棘杖”又何曾一时光滑可手过呢?杀了近五万人来巩固皇权,试图为子孙后代削出一把可以挥压万民而又光滑可手的权力之杖,其结果怎样呢?还不照样是叔侄争位、宗室相残?还不照样是奸佞迭出、祸乱相行?孟子说:“不嗜杀者能一之。”其意是说以仁行事才能得天下、保天下。但这一万古不变的信条,在历史上实现了多少呢?

  其实,权力的“棘杖”内外都是刺,去了外刺,内刺犹在,是无论如何也去不了的。此杖弃之不得,握之扎手,就是历史,对之也是无可奈何!

  历史不是一匹驯服的马,像朱元璋那样彻底地杀掉功臣,很难维持长久;像东汉光武帝刘秀那样“以柔治国”,未杀一个开国功臣,而是与之结为姻亲,但裙带的柔情终于抵挡不住旺盛的权欲,还是招致了外戚和宦官专权的巨大弊端;那么舍其两极,取其中间,采取又打又拉,拉、打结合的办法是否可以呢?中国的历代王朝中也做过不少这样的尝试,似乎也不太成功,怎样才能避免杀戮和混乱呢?难道历史就是用鲜血和权力的“棘杖”组成的吗?

  皇权专制

  朱元璋不仅大开杀戒,杀掉许多功臣,而且还从政治体制进行了诸多改动,采取了一系列固权措施。一是改革官制,撤销中书省编制和宰相职位,把这两个主管行政和军事的要害部门分成几块,擢升六部为一级中枢机构,各部首长直接向皇帝负责,皇帝不再设立助手,而直接向各部发号施令。中国有史以来在政治上占重要位置的宰相制度,从此消失,皇帝遂在没有助手帮助的情形下,单独处理帝国事务。又把亲王派往各地监军,这样,大权就集中到皇帝一人的手中了。朱元璋对这个措施很是得意,认为是他最高智慧的结晶,可以使朱姓家族牢牢掌握权力魔杖,保持政权千秋万世。朱元璋为了防止大权旁落的确费尽了心机,他想方设法把权力集中到皇帝一人身上,可问题恰恰出在皇帝身上。

  其二是建都察院,下设十三道监察御史,施行严刑峻法。都察院的权力是纠察百官的得失,监察御史的官品虽然只有七品,但什么话都可以说,什么大官都可以告,凡是大臣奸邪、擅作威福,小人构陷、扰乱视听,以及贪赃枉法,变乱祖制和学术风气等都在纠劾的范围之内。

  《明律》中的许多规定,在今天看来,确实是十分残酷的,例如:凡奸邪进谗言使未犯死罪而致死的人处斩;如有人犯了死罪,有人用巧言进谏,使之免于死罪的,进言者也要被处斩;即使是掌管刑律的官员,如果听从了上司的主使,减轻或是加重了罪犯的刑罚,也要被处死,并将其妻子充作官奴,家产没入官府。对于贪污,朱元璋的认识十分深刻,认为这直接关系到政治风气乃至国家的生死存亡,他说:“吏治之弊,莫过于贪墨。”认为此弊不除,欲行善政,绝无可能。于是,《明律》规定,官吏必须廉洁奉公,即使因公出差乘坐公车,也不能捎带私人财物,附载衣服等不得超过十斤,每超过5斤打十鞭,十斤加一等,直至笞至六十。凡贪污者,至轻之罪也要发配到北方边地,如果贪污数额折价超过六十两银子以上,处以枭首、剥皮、实草之刑。其具体的做法是把犯官先砍去头,然后再剥下皮,把头挂在杆子上,把皮包上草秸,放在衙门口旁边的土地庙外,或是摆在公座之旁,其用意是警告后来的官吏,不得再行贪污。朱元璋的这一招虽不太“人道”,但却十分有效,这种法令实行不久,吏治果然有所好转。

  但尽管如此,还是有些官吏胆敢以身试法,1385年,有人告发二司与户部侍郎郭桓勾结贪污,朱元璋迅速查勘,追出赃粮七百万石。朱元璋大怒,把六部左右侍郎以下的官吏全部处死。经过拷打,又牵连了许多人,最后杀人总数,包括官吏和地主竟达数万人之多。在这种严刑峻法和“运动”打击结合的综合治理下,洪武年间的吏治总算呈现出了新的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