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字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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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字的研究

  “那他的年龄呢?”华生又问道。

  “好的,假若一个人能够毫不费力地一步跨过四英尺半,他决不会是一个老头儿。小花园里的甬道上就有那样宽的一个水洼,他分明是一步迈过去的,而漆皮靴子却是绕着走的,方头靴子则是从上面迈过去的。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吗?”

  “手指甲和印度雪茄烟呢?”华生又追问道。

  “墙上的字是一个人用食指蘸着血写的。我用放大镜看出写字时有些墙粉被刮了下来。如果这个人指甲修剪过,决不会是这样的。我还从地板上收集到一些散落的烟灰,它的颜色很深而且是呈起伏状的,只有印度雪茄的烟灰才是这样。一个干练的侦探是不会放过这些细枝末节的地方的。”

  在他们谈话的时候,车子不知不觉来到一条巷子的入口。福尔摩斯找到了昨晚发现尸体的警察,警察说他是见这无人居住的房子里有灯光才进去察看的。发现尸体后,出来喊同伴时曾碰到一个高大的醉汉,并描述了醉汉的特征。

  “昨晚你碰到的那个醉汉,就是这件神秘案子的线索,现在我们正在找他。看来你错过了一次高升的机会。”福尔摩斯对那个警察说。

  在回家的路上,华生忍不住问福尔摩斯:“那个警官说的醉汉和你所想象的罪犯的特征正好吻合,但我不理解这罪犯为什么要去而复返呢?”

  “戒指,他回来就是为了这个东西。我们现在可以拿这枚戒指当钓饵,让他上钩。”福尔摩斯胸有成竹地说。

  于是福尔摩斯设计在报上刊登于某街拾到戒指招领的广告,内容是:“今晨在布瑞克斯顿路白鹿酒馆和荷兰树林之间拾得结婚金戒指一枚。失者请于今晚八时至九时到贝克街221号B华生医生处领取。”

  不料前来认领戒指的竟是位老太婆。在一番交谈后,福尔摩斯暗示华生把戒指还给了她。

  这个老太婆说了千恩万谢的话以后,把戒指包好,放入衣袋,然后拖拖拉拉地走下楼去。

  她刚出房门,福尔摩斯立刻穿上大衣,匆忙地说:“我要跟着她,她会把我带到凶犯那里去。你别睡,等着我。”

  约莫深夜12点钟,福尔摩斯回来了。华生从他的脸色上看出他并没有成功。

  福尔摩斯告诉华生,那老太婆出门没走几步,就叫了一辆过路的马车。看见老太婆上车以后,他也跟着跳上了马车后部。

  快到目的地时,福尔摩斯先跳下了马车。奇怪的是,马车夫把车停下来,打开了车门,却没有人——老太婆不知什么时候已溜之大吉了。

  “难道那个步履蹒跚的老太婆竟能瞒过你和车夫,在行车过程中跳车而逃吗?”华生惊奇地问。

  福尔摩斯严肃地说道:“咱们两个才是老太婆呢,竟受了人家这样的骗。他一定是个精明强干的小伙子,还是个了不起的演员,乘我不备,跳车溜走了。”

  第二天晚饭时,华生听到过道和楼梯上响起了一阵杂乱的脚步声。

  福尔摩斯说:“这是侦缉队的贝克街分队。”话音未落,只见六个在街头流浪的顽童冲了进来。

  原来,福尔摩斯早已指示以维金斯为首的这群孩子四处探听消息,他们是来复命的。福尔摩斯奖赏了他们每人一先令,又将他们派了出去。

  不久之后,福尔摩斯收到了消息,在一家小旅馆中发现斯坦节逊已被人刺中心脏而死,身上的钱分文不少,脸上被人用血写上了“RACHE”,床边有只小匣子,内有两颗药丸。来到现场后,福尔摩斯说这就是导致锥伯死亡的毒药,他把其中一颗溶水后给一条狗吃,狗立即倒毙而死。福尔摩斯说根据现场观察,对血字的研究及综合情况分析,他已经知道凶手是谁。

  正在这时,门外有人敲门,原来是少年侦缉队的维金斯。

  “先生,马车夫已经喊到了。”维金斯举手敬礼说。

  福尔摩斯从抽屉里拿出一副钢手铐,对维金斯说:“去叫马车夫来帮我搬箱子。”

  房间里只有只小小的旅行皮箱,福尔摩斯把它拉了出来,忙着系箱上的皮带。这时,马车夫走进屋来。

  “车夫,帮我扣好这个皮带扣。”福尔摩斯屈膝在那里摆弄着皮箱,头也不回地说。

  马车夫紧绷着脸,不大情愿地走向前去,伸出两只手正要帮忙。说时迟,那时快,只听见“喀嚓”一声,马车夫的两只手腕被钢手铐紧紧锁住了。

  福尔摩斯突然跳起身来,他两眼炯炯有神地说道:“让我给你们介绍介绍杰弗逊·侯波先生,他就是杀死锥伯和斯坦节逊的凶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