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国-第七卷
格:我也这么认为.但是,苏格拉底,这意味着很多的工作呀!
苏:你是指的序言,对不对?你不知道吗,全部这些学习不过是我们要学习的法律正文前面的一个序言?我觉得你是不会将精通上述学科的人当作就是辩证法家的.
格:的确不会的,除了极少数外我碰到过的例外.
苏:假如一个人不能对自己的观点作出逻辑的论证,那么他能获得我们主张他们应当具备的任何知识吗?
格:完全是不可能的.
苏:到这里,格劳孔,这不已经是辩证法订立的法律正文了吗?它虽然属于可知世界,但是我们可在前头讲过的那个视觉能力变化过程中看见它的摹本:从看见阴影到企图看见真的动物,然后能看得见星星,最后看得见太阳本身.与这类似,当一个人企图依靠辩证法通过推理而不管感官的知觉,以求达到每一事物的本质,而且一直坚持到靠思想本身理解到善者的本质时,他就达到了可理知事物的顶峰了,正如我们比喻中的那个人达到可见世界的峰顶似的.
格:的确是这样.
苏:那么怎么样?你不认为把这个思想的过程称做辩证的过程吗?
格:我当然想.
苏:一个人从桎梏中解放出来,从阴影走向了转射阴影的影象再转向火光,随后从洞穴里上升到阳光下,这时他还不能直接看动物.植物和阳光,只能看到水中的神创幻影和真实事物的阴影(不是那个不及太阳真实的火光所投射的影象的阴影).我们研究的这些科学技术的所有这一学习研究过程能够引导灵魂的最善部分上升到看到实在的最善部分,正如在我们的那个比喻中人身上最明亮的事物被转向而看到可见物质世界中最明亮的东西那样.
格:我同意这个说法.虽然我觉得一方面很难完全赞同,但另一方面又十分难不赞同.不管怎么说......我们既然不是只许听这一次,而是往后还要多次重复听讲的......让我们假定这些事就象刚才说的那样吧,让我们往下进至讨论法律正文,而且象讨论序文一样地来讨论它吧.那么请告诉我们,辩证法有何种能力?它可划分几类?各用什么方法?因为这些问题的答案看来或可将我们带到休息地,达到旅程的终点.
苏:亲爱的格劳孔,你不能跟着我再一道前进了,这倒不是由于我这方面不愿意如此,而是因为目前我要你看的将不再是我们用作比喻的影象了,而是东西的真实本身了,当然是尽它让我看见的......虽然我们不能断定我们所看见的这东西正好便是实在,但是可以肯定,我们必须要看见的实在便是某一这样的东西.你说是吗?
格:当然是这样.
苏:我们是不是还可以宣布,只有辩证法有能力让人看见真实,也只让学习过我们所列举的那些学科的人看见它,其他途径是没有的,对吗?
格:这个论断我们也可以断定是对的.
苏:无论如何这一点是不会有人和我们唱反调,认为还有任何其他研究途径,可以做到系统地在一切情况下确定每一事物的真实本质的.而所有其它的技术科学则完全或是为了人的意见和欲望,或是为了东西的产生和制造,或是为了在这些事物产生出来或制造出来以后照料它们;至于我们提到过的其余科学,即几何学和与之相关的各学科,虽然对实在有某种认识,但我们可以看到,它们也只是梦似地看见实在,它们只要还在原封不动地使用它们所用的假设而不能给予任何说明,它们便还不能清醒地看见实在.因为,如果前提是不知道的东西,结论和达到结论的中间步骤就也是由不知道的东西组成的,这种情况下结果的一致又怎么能变成为实在的知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