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们已经论述了婚姻的适当年龄,应进而考虑生殖的季节(婚嫁的时候).如今,大多数人都在冬令选定男女共营家室的良辰,这种风尚颇为可取.已经成眷属的夫妇也应受教于医师与自然学家,学习生育的知识.医师们自然会把双方所应明了的生理情况......阐述;自然学家也会以吉利的风向告诉他们......如自然学家每以北风比南风为有利于繁殖.
父母应该有怎样的体质才于子女将来的体格最为有益?这个论题等我们讲到"儿童管理"时,另行详述,这里只要先简举它的概要.竞技选手的体质并不适应于一般公民的日常生活,也不一定有利于普通的健康要求和子女的繁殖.柔弱或娇嫩而不胜繁剧的体质亦非所宜.介乎竞技选手与娇弱之辈的体质实际上最为优良.于是,他必须经过相当的锻炼,俾可胜任作业;但这些锻炼不应像竞技选手那样过于剧烈又过于专门;应是符合于自由人生活全部作业的普遍操练〔使各人五官四肢都能够得到平衡发展〕.
妇女,也像丈夫们,应该有我们方才所说的体质.孕妇要注意自己的身体;进行经常的操练,摄取富于滋养的饮食.立法家可以规定孕妇们每日必须到专司育儿的女神坛庙进香一次,养成她们经常运动的习惯.可思想不同于身体,孕妇应避免劳神苦思,保持安静的情绪;因为胎婴在妊娠期间恰好像植物对于土壤那样,当然要从母体吸收他生长所需的物质的.
新生的婴儿应悉予哺养,抑或有些可以暴弃?这当然可以订立法规,凡属畸形与残废的婴儿禁止哺养.另外一方面,在社会风俗不愿意无限制地增殖的各城邦中,又应该有相反的法现,禁止各家为减少人口而暴弃婴儿至于死亡.各家繁殖的子嗣应该有一定的限数,倘使新娠的胎婴已经超过这个限数,正当的解决方法应在胚胎尚无感觉与生命之前,施行人工流产.堕胎的或不渎神(不悖伦)或者为渎神(悖伦)当以感觉和生命之尚未显现或业已存在为判别.
现在我们已论述了男女嫁娶的年龄,接着还得研究夫妇们为城邦繁育其后代期间的长短.老人的子嗣也好像太年轻的父亲的儿女那样,都在体质与心理上不很健康;晚生的子嗣常常是孱弱的.因此我们应以人生智力的旺盛年龄为依据而制定大家终止生育的岁数.有些主张以七数为纪的诗人曾说到人类心理机能发展的顶点约在五十岁前后.那么,人们到了五十四到五十五岁之间,就尽可解除从事繁殖的义务了;从此以后,倘若尚未断绝房事,这就只能是由于具有个人生理上或其它类似的原因.
在两人既已成婚而且称为夫妇的时期,夫或妇无论在任何时候.用任何形式,如果犯奸淫,都属可耻.但奸淫如果发生于正在繁育子女的时期则应该衡量所犯案情的轻重,分别褫夺他的某些公民荣誉和权利.
章十七
儿童既然脱离母胎而自行生长,所给的食料对他们的体力(生理)影响甚大.关于儿童的营养问题,我们无论从动物界方面看来或者鉴于那些力求其子嗣体魄强壮而健斗的野蛮民族所施行的实例,都是确切的,乳类最适宜于儿童身体的发育.如要免于疾病,应诫儿童饮酒以愈少为愈好.及时诱导孩儿作适宜于他们肢体的各种活动是有益的;有些非希腊民族,为了预防其孩儿柔软的肢体受到扭曲或损伤,迄今仍应用一些器械来帮助孩儿们保持正常姿态.让婴孩尽早训练成耐冷的习惯也是有益的;这种习性既可促进健康也可以作为长大后征入军役的先期锻炼.有好些野蛮民族,在儿童诞生后就把他浸入寒溪,......如克尔得人......或裹在单薄的襁褓内:这些风俗的用意就在增强他们的体质.凡是在儿童身上可能培养的习惯,都应该及早开始,然后渐渐加强这些训练.儿童的体质富于内热,自然适合耐寒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