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一
我们现已经论述了组成政体的(1)各种议事机构,即全邦最高权力所寄托的机构,(2)各种行政组织,(3)各种法庭(司法组织),说明了它们各别的数目和性质;又论述了每一型式的城邦在缔造它的政体时,在这些机构的各个种类中各自应采取哪种性质的组织.我们也已研究了各种政体所以倾覆并保全的原因及有关的情况.〔我们现在可以进而考虑如何建立各种政体的问题.〕平民政体与其他诸政体都有若干品种,我们必须继续研究那些尚未陈明的各个品种的建置事项,关于它们各别所应采取的组织方式以何者为适宜而有利,尤其当加以注意.我们还必须考虑到三项(议事.行政.司法)权力机构的各种组织形式,在合成为一政体时,或许有哪些搭配方式;不同的配合还使各种政体成为互相参杂的政体,例如贵族政体混进了寡头制度,或共和政体侧重了民主性质.应讲述而迄今尚未说明的三机构的配合方式,可用实例加以说明.这里可以是,议事机构和执政人员的选举制度按照寡头原则来安排,而司法(审判)组织却是根据贤良原则;或者司法和议事团体按照寡头原则而官吏选任却按照贤良原则来安排.也可能是其他各种方式的搭配,令一种政体混合着不一致的因素,〔作出内容相异而同为参杂性质的〕若干混合政体.
我们已阐明哪种平民政体适宜于哪种性质的公民集团;哪种寡头政体符合于哪种性质的社会;及其它各种政体各各适应于哪种城邦.但给每一城邦确定它所相宜的政体,这还不够;我们还应简略地揭示建立这些政体及其它各种政体的正当途径.让我们先讲述平民政体,阐明了平民政体后,大家对于情况与之相反的.通常所说的寡头政体也可不难知道它的梗概了.为了进行这一研究,我们必须先了解平民政体的一切素质(属性)与其各种特征.这些素质的不同综合造成平民政体的各种形式;平民政体为什么不止一种形式,及它们为什么会发生分化,都可由这些综合方法的差别为之阐明.
平民政体之所以分成若干品种,原因有二.其中之一前面已经论述.各邦各有不同的人民:这里的民众可是些农民,那里可以是些工匠或佣工.不同的人民所组成的平民政体就各不相同;你如果把农民加上工匠,把佣工混入农工,使他们组成平民政体,这样的政体与前面各平民政体不只是在程度上有优劣之分,而且是本质相殊并成为相异的品种.可是已无须再谈这第一个原因,我们现在要叙述第二个原因.依这个原因说,平民政体所以形成不同的品种是因为那些相当于平民特征的各种素质可有不同的组合方式:平民政体的某一品种,对于这些素质,有缺漏,另一品种具备较多,又一品种即完全具备各种素质.人们有时需要缔造某种新政体,有时只要求对现存形式进行某些改良,他们如果能了解所有这些平民素质,必定有益于它的构成.从事创制政体的人往往把一切和该政体的精神有关的各素质兼收并蓄,全纳入自己的体系.但这是错误的,我们前面在论述各政体的倾覆和保全这个论题时已有所涉及了.
现在我们开始研究平民政体的诸种原则.情操和目的(宗旨).
章二
平民主义政体的精神为"自由".一般说每一平民政体莫不以自由为其宗旨(目的),大家认为只有在平民政体中可以享受自由.自由的要领之一〔体现于政治生活〕是人人轮番当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平民性质的正义不主张按功勋为准的平等而要求数学(数量)平等.依从数学观念,则平民群众必需具有最高权力;政事裁决于大多数人的意志,大多数人的意志是正义.所谓"平等"即全体公民人人相等;所以,在平民政体中,穷人既属多数而多数决定一切,这样穷人就会具有较高于富室的权力.这就是自由的第一个要领,所有的平民主义者一致以此作为他们的政体的宗旨.此外一个要领〔体现于个人生活〕是"人生应任情而行,各如所愿".平民主义者说,对照奴隶们的不得按自己的意志生活,只有这样才可算是自由人的生活.这是平民政体的第二个宗旨.根据这样的宗旨,人们应不受任何人的统治,只是这样的自由事实上不可能得到,于是遂有轮番为统治和被统治的政制.轮番制度对以平等为基础的自由所作的贡献就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