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卷六

儿童资源网

政治学-卷六

    章些精神(法意)就是平等政体所由产生的基础,我们凭借这基础进而研究它的各种特征.〔在行政方面,〕有由全体公民从全体公民中选举职官的任用制度;又有全体挨次进行统治,当一个男儿到达公民年龄,便从他父亲的管理之下解放出来,自己有妻室,并也成为父亲.这时他已经有独立的人格,可以遂行自己的意志,担负公民的义务,也享有公民的权利,并且管理奴隶.这些就是他的自由.
    其次被统治的安排;又有抽签参加政治机构的规定,至少是那些不需经验和专长的政治机构可凭抽签轮番参加;又对于任官资格完全没有财产定额的限制,或者仅订立极低的财产资格;还有这种成例,除了军务以外,所有职司各人都不得连任,如真有连任的必要,也只限于极少数的职司,偶然可有一二次的例外;最后还有这样的规定,一切职司......至少是尽可能多的职司......的任期应该短暂.有公众法庭制度,这些法庭由全体公民或由全体公民中选出的人们组成,有权审判一切案件,至少大多数案件,包括那些最重大的案件,比如审查政务和财务报告.法制事项以及公私契约.有最高治权应属于公民大会的制度,所有政事或至少是军国大事必须由公民大会裁决;反之执政人员就该完全没有主权,至少应该把他们的权力限制得很少很小.
    在各个行政机构中,假如一国没有充足的公款作为支付公民出席全体大会的津贴,则议事会就是平民特征最为显著的机构.倘使城邦府库充裕,公民们一旦能取得津贴,他们就开始把一切政事包揽到自己的掌握之中了,这在我们前篇专着中已提及.这种津贴制度是平民政体的又一特征.最好是一切机构......公民大会.法庭.行政机构......全都给予津贴;若实在不行,则凡出席法庭审判大会.议事会和公民大会的公民,在开会期间,必须给予津贴,执政各机构也必须给予津贴,至少是那些规定要参加公共食堂会餐的执政人员是非给予不可.平民政体的又一特征为废除一切职位的终身任期,如果某种职位在前代变革后还遗留着终身任期规定者,就必须削减其权力,且这类终身职位都不能再由选举而应改由抽签法来授任.

    章些就是一般平民政体所常见的特征.但是在平民各类别和平民政体各形式中,大家所公认的合乎典型的一式,应该以正义为照顾到全体公民权利的数学平等.在这种政体中,所谓平等的真实意义就是穷人不占富室的便宜,治权不完全操于穷人部分,而在数量上均衡地分配于全体公民.平民主义者要是依从这样的观念,人们当可以相信平等和自由的确将实现在他们的政治体系之中.

    章三
    接着的问题是:如何能实际导致这样的平等?是否把全体公民估定的财产编成两个相等的部分,俾其中的一方为共有五百份大财产的公民,另一方是共有一千份小财产的公民,两个区分应该都持有相等的政治权力?还是应该用另一种计算制度,比如财产总额编成两个区分以后,即由那五百人和一千人两个区分各选出人数相等的代表,这些代表合在一起进行执政人员的选举并组织公众法庭?试问,依据这样的原则所组成的政体是否最合适于平民政体所持的正义?抑或完全依据数量原则才真正合乎正义?平民主义者答复,正义在于大多数人的意志.寡头主义者答复说,正义在于大多数财产所有者的意志,政事的裁决应凭资产的数额.双方的答复都违背正义而失却平等的真谛,如果以少数人们的意志为正义,则某人的财富要是超过其他富室各家财产的总和,就该要求让他一人单独为政了,扩充这种寡头性质的正义观念,势必导向僭政.相反,如果以大多数人的意志为正义,我们前面曾说过,这个多数就会施行不义,没收少数富室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