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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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卷六


    从两方所作关于正义的解释着想,我们现在应考察"怎样的平等才可取得两方的同意"?两方都主张最高权力应寄托于公民团体中的多数部分.我们接受这个原则,但不能不有所修正.组成城邦必须有两个部分......富室和穷人.我们当然可以把最高权力归属于两部分的共同意志或两者的大多数人的意志.但是这两方对某一政事也许意见相异,都想作出相反的裁决.那么,我们就把最高权力归属于既是人数多又兼财产多的这种多数的意志.我们可举出一个实例来如果说明:如果富有阶级以十计,贫穷阶级以二十计,现在十中的六与二十中的十五意见相反.这里的情况表明富有阶级中的少数和贫穷阶级中的多数意见相合.因此,两方之一要是其所代表的贫富公民所有的产额胜过对方,就应该获得最后的裁决权力.计算的结果自然有时两方恰好相等而成为僵局;这样的僵局,在当今两方势均力敌的公民大会和公众法庭中常可以碰到.但这不难凭拈阄或者其它相似的办法来解决.
    关于平等和正义这些问题,要在理论上弄明白谁抱有的见解是正确的,这实在是很困难的.然而这类困难,比之更加困难的劝人遵守正义,那就微不足道了;人们要是其权力足以攫取私利,往往就不惜违反正义.弱者往往渴求平等和正义.强者对于这些便都无所顾虑.

    章四
    在平民政体的四个品种中,照我们前篇专着说明的,应以最先叙述的第一个品种为最好.这也是各品种中最早的一种.但我之所以把它列于第一,并非因为它创制在先,而是依照人民的级类作为次序的.组成城邦的人民以农民为最优良的级类;也应是第一级类;若境内都是以农牧为生的人民,就不难组成一个平民政体.这类人民的财产都不大,终年忙于耕耘,就没出席公民大会的闲暇.一家衣食并没余裕,所以终岁辛勤,早晚不舍耒耜;他们习于知足,不贪图他人的财物,也不作非分之想;总之,他们乐于田亩之间的作息,参政和服务公共事务既然没有实际的收获,他们就不想染指.群众都爱好实利而不重名位.对古代僭主政体的容忍,可为农民知足的明证,寡头政体倘使对于他们的农事不加扰害,对于他们的收益不去侵掠,他们也会继续容忍的.让他们安于耕耘,他们不久就能自脱于穷乏,或竟然仓廪充盈,达到小康.这些群众有时即使感到政治地位和权力的需要,若给予他们以选举行政人员和听取并审查这些行政人员的政绩和财务报告的权利就会感到满足了.实际上,有些例子显示群众对更小的权利也可能感到满足.比如在曼底涅亚,群众就无选举行政人员的权利......这些选举由从全体公民中轮番推定的选举团体进行......但,他们仍赋有议事的权利.这样一个政治体系仍应当认为是平民政体,在曼底涅亚所施行的就是这样的一种平民政体.
    由于这些情况,在我们前面所涉及的第一种平民政体就适于采取这样的安排,让群众获得惯常应有的政治地位,一方面全体公民应一律享有选举行政人员.听取他们的报告而予以审查以及出席公众法庭这三项权利;另一方面,重要的职司必须由选举拔擢,而被选任者当限于具备某一财产资格的人们.各种职司,凡所负责任越重,则财产资格应该相应地订得越高.或设立另一类条例,使任何职司都无需财产条件,而实际上却只有具备相应才能的人们才能当选.具有这样的制度的城邦该可以有修明的政治......全邦的职司往往委任给最优良的公民,大众对于高尚的才德之士本无嫌忌,也乐于他们按民意为依归的行政......;而高尚人士和贵要阶级在这个体系中,既然常常担任公职,也就不致于被他人或被比他们低劣的人所统治,他们也可引以自慰了;又由于民众持有审查行政工作的权利,这又保证了执政人员的一切措施必遵循法度并合乎正义.人们互相依赖而又互为限制,谁都不得任性行事,这在实际上对各人都属有利.人类若由他任性行事,总是难保不施展他内在的恶性.事情的有利于任何政体者莫善于责任分明:把政务托付给有才德的人,然而群众都赋有应具的权力,就尽够限制官吏的任何过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