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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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卷三

    章些就是不赞成君主政体的人们所持的主张.

    章十七
    可是,这些主张也许并不完全正确......只适用于某些社会,而对于另外一些社会就未必适合.有些社会自然地适宜于专制式的统治,另一些宜于君王为治,又另一些则宜于城邦团体的宪政的统治,这些,对于每一类的社会,各从其宜,也各合于正义.但僭主政体及其它类型的变态统治却对任何一类社会都不适宜,因为这些类型全反乎自然.上述种种已足够证明,凡是由同样而平等的分子组成的团体,以一人统治万众的制度就一定不适宜,也一定不合乎正义......不管这种统治原先有法律为依据或者竟没有法律而以一人的号令为法律,无论这一人为好人而统治好人的城邦或为恶人而统治恶人的城邦,这种制度都属于不宜且不合乎正义;这一人的品德假使不具有特殊优胜的性质,他就不应该凭一般的长处独擅政权.这个特殊性质,我们虽前面曾有所涉及,这里将再为之作说明.
    〈我们应先论定什么性质的社会个别地适宜于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共和政体的各别类型.适于君主政体的社会应该是那里的民族或者种姓自然地有独一无双的英豪,其才德足以当政治领袖而莫可与竞.适合于贵族政体的社会应是那里自然地既有若干政治才德优异的好人而又有乐于以自由人身分受贵族之辈统治的民众.适合于城邦宪政的社会应该是那里自然地存在有胜任战争的民众(武士),那里在小康阶级之间按照各人的价值分配政治职司,他们在这种制度中既能统治,也能被统治.〉
    如果一个家族,或者是单独一人,才德远出于众人之上,这样,以绝对权力付给这个家族,令成王室,或付给单独一人,使他为王,这就是合乎正义的了.但这不仅仅是正义问题.在建立任何一类政体时......无论其为贵族政体还是寡头政体,又或为平民政体......都是各自合于正义的;根据尚优原则,各种政体虽然各异其要求政权的立场,却各有其片面的优胜,以为正义的依据.我们在前面曾提到过另一种观点.清除一个才德卓绝的人物,或者用陶片放逐律,使经受有限期的流亡,或驱逐邦外,使其终身不得还乡,都是不切实的;归纳在各部分交互轮番的体系中,使他也做被统治的人民,同样不一定恰当.整体总超过部分,如此卓绝的人物,他本身恰恰是一个整体,而其它的人们便类于他的部分.唯一可行的办法就是大家服从他的统治,不同他人轮番,使他无限期地执掌治权.
    关于君主政体有哪些不同品种?是否有益于城邦?如果说有利于城邦,应该是哪种城邦,并在什么情况下,才真正有益?我们上述的这些论证可以回答这一系列的三个问题.

    章十八
    〔我们现在可以进而研究怎样才能创建一个良好的政体.〕前已经说明政体的正宗类型有三,而其中最优良的政体就应该是由最优良的人们为之治理的政体.这一种类型的政体的统治者或为一人,或为一宗族,或为若干人,他或他们都具有出众的才德,擅于为政,且邦内受治的公众都有志于,也都适宜于,人类最崇高的生活.在我们这番研究的起初,曾讲到,在最好的城邦中,善人的品德必然相似于好公民的品德.这就显然,造成一个善人的方法手段可作为城邦创建一个贵族政体或君主政体典型的方法及手段;凡是可以使人们成德达善的教育和习惯的训练也同样可以用来教育并训练成一个优良的政治家或一个优良的君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