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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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卷三


    古代各邦一般都通行王制,王制之所以适于古代,由于那时贤哲稀少,而且各邦都地小人稀.另一理由是古代诸王都曾经对人民积有功德,同时少数具有才德的人也未必就对世人全无恩泽,但是功德特大的一人首先受到了拥戴.随后,有同样才德的人多了,他们不甘心受制于一人,要求共同参加治理,这样就产生了立宪政体.更后,这些贤良渐渐腐败;他们侵占公共财物,据以自肥......这里就滋生了尚富的渊源,然而邦国的名位渐渐以财产为根据,由是兴起了寡头政体.随后,寡头政体先变为僭政,跟着,僭政又变为平民政体.追溯这一系列变迁的原因就全在于政者凭借名位,竞尚贪婪,于是减少了参与统治的团体和人数,增强了平民群众的势力,于是发生变乱,而最后建立了平民政体.现在,各邦的版图既日显扩张,其它类型的政体已经不容易存在或重新树立.
    〔回到君主政体和贵族政体的比较研究,这里还须提出两个问题,其一:〕即使承认君主政体为城邦最优良的政体,王室的子嗣应该处于怎样的地位?王位是否应该属于家族,一登上王位,他的后嗣便应相继为王?如果这些子嗣都是庸才,即使登上王位,就会有害于邦国.对于这种情况,主张君主政体的人将起而辩护说:老王虽有传位于子嗣的法权,他可不让庸儿继承.但是很难保证王室真会这样行事;传贤而不私其子的善德是不容易做到的,我就不敢对人类的本性提出过奢的要求.另一个难问题是君王的侍卫武力.是否登上王位的人身边就应该有保护他的军队,凡遇到有谁抗命,他可用以压服这些不安稳的分子?假使没有这种武力,他怎能发号施令,进行统治?即使这个处在至尊地位的君王,绝不怀抱私意,毫无法外行动,他一切措施全遵循法律,也得有一支侍卫武力,以此保障他执行这些法律.就这类依法为政的君王而论,这个问题也许不难解决.他应备有一定人数的卫队......其人数要少于全邦民军而多于任何个人所蓄有的武力或者若干人所共同操纵的武力.在古代,人民拥立一位所谓"民选总裁"或者僭主时,给他组织的卫队就是这样的.狄欧尼修向叙拉古人民要求设置卫队时,有一位议员就曾建议给与这样定数的武力.

    章十六
    〔方才说过为政遵循法律.不以私意兴作的君王.〕但是对那些喜欢凭个人智虑多所作为的君王还得进行一番考察.所谓"依法为政的君王",正如上面曾说及,本身实际上不能算是政体的一式.这种王室一般只是一个常任将军,在任何政体......例如一个平民政体或者一个贵族政体......之中,都可设置这样的军事领袖;在内务方面若干政体类型不同的城邦也曾设有权力特高的个人职位:比如在爱庇丹诺就有这一级的执政官,又如在奥布斯,也有这样的职位,不过权力较小一些.但是所谓"全权君主"却是政体的一式,在这种政体中,君主用个人的智虑执行全邦一切公务.有些人认为在平等人民所组成的城邦中,让一人高高凌驾于全邦人民之上是不合乎自然的,按这些见解,凡自然而平等的人,既然人人具有同等价值,应当分配给同等权利;所以,对平等的人给予不平等的......或相反地,对不平等的人给予平等的......名位,有如对体质不等的人们分配给同量的......或者对同等的给予不同量的......衣食一样,这在大家想来总是有害的.依此见解所得的结论,名位应该轮番,同等的人交互做统治者也做被统治者,这才合乎正义.然而,这样的结论就是主张以法律为治了;建立制度就是法律.那么,法治应该优于一人之治.遵循这种法治的主张,这里还须辨明,即便有时国政仍须依仗某些人的智虑,这总得限制这些人们只能在应用法律上运用其智虑,使这种高级权力成为法律监护官的权力.应当承认邦国必须设置若干职官,必须有人执政,但当大家都具有平等而同样的人格时,要是把全邦的权力寄托给任何一个个人,总是不合乎正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