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卷三
或说,对若干事例,法律可能规定得并不周详,无法作断,但遇到这些事例,个人的智虑是否一定能够作出判断,也是不能肯定的.法律训练执法者根据法意解释并应用一切条例,对于法律所没有周详的地方,使他们遵从法律的原来精神,公正地加以处理和裁决.法律也允许人们根据积累的经验,修订或者补充现行各种规章,以求日臻美备.谁说应该由法律遂行其统治,这就有如说,唯独神祗和理智可以行使统治;至于谁说应该让一个个人来统治,这就在政治中混入了兽性的因素.常人既不能完全消除兽欲,虽然最好的人们也未免有热忱,这就往往在执政的时候引起偏向.法律恰恰是免除一切情欲影响的神祗和理智的体现.
在这里技术的譬喻,前面曾说及的并不确切.当然,按照药书擅自处理方剂是轻妄的,病人总以求助于具备医疗技术的医师为适宜.〔但医师究竟不同于政治家.〕医师不会对病人有所偏私因而丧失理智;他们诊治各个病人,各收一份诊费.在职位上的政治家则就不同,他们的许多措施就不能免于爱憎,或者竟借以挫折他们的敌派而加惠于他们的友好.病人要是怀疑医师受贿于他的仇敌而将有所不利于他时,他也尽可以查考药书的疗法和方剂.又,当医师们自身患有疾病,他们时常请别的医师为之诊治;体育教师们自己在进行锻炼,也常求教于别的体育教师.他们惟恐自己受到情绪〔不正常〕的影响,会对自己的疾病作出错误的判断〔所以请助于中立而无所偏私的名家〕.要使事物合于正义,须有毫无偏私的权衡;法律恰恰是这样一个中道的权衡.〔以上我们只说到了成文法律.〕但是积习所成的"不成文法"比"成文法"实际上还更有权威,所涉及的事情也更为重要;因此,对于一人之治可以这样推想,虽然这个人的智虑可能比成文法为周详,却未必比所有不成文法更广博.
〔除了不能无所偏私以外,〕一人之治还有一个困难,就是他实际上不能独理万机.他还得任命若干官员,帮助处理各项政务.然而,由这个人到后来继续挑选并且任命这些共治的职官,为什么不在当初就把这些官员和这个君王一起安排好呢?我们还可重提一些旧论来支持这里的论辩:倘使说一人因为他比众人优良而执掌政权,这是合乎正义的,那两个好人合起来执掌政权就更合乎正义了.古诗有云,
"二人同行."
还有阿伽米农的祈祷词,
"愿得十士,惠我忠谋."
在我们今天,谁都承认法律是最优良的统治者,法律能够尽其本旨作出最适当的判决,可是,这里也得设置若干职官......例如法官,他们在法律所没有周详的事例上,可作出他们的判决.就因为法律必难完备无遗,于是,从这些缺漏的地方着想,引起了这严重争执的问题:"应力求一个最好的法律,还是该让那最好的一个人来统治?"法律确实不能完备无遗,不能写定一切细节,这些原可留待人们去审议.主张法治的人并不想抹杀人们的智慧,他们就认为这种审议与其寄托一人,不如交给众人.参与公务的全体人们既然都受过法律的训练,都具有优良的判断,要是说仅仅有两眼.两耳.两手.两足的一人,其视听.其行动一定能胜过众人的多眼.多耳.多手足者,这未免荒谬.实际上,君王都用心罗致自己的朋友及拥护王政的人们任职官,把他们作为自己的耳目和手足,与他共治邦国.参与君主统治的职官们都是君主的朋友;如果不是朋友,他们的作为就一定不符合君主的心意,如果是朋友,则应该是同样而平等的人;君主们既认为朋友们应该同他们共治邦国,则一邦之内所有同样而平等的人们也就应一样地参与公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