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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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卷三


    (二)君主政体的另一属,其权力类似僭主,常见于野蛮民族(非希腊民族)各国中.但是这一属君主政体也出于成法,列王都是世袭的.因为野蛮民族比希腊民族为富于奴性;亚洲蛮族又比欧洲蛮族为富于奴性,因此他们常忍受专制统治而不起来叛乱.这样,蛮族王制便成为僭政性质的王制;但是那里既然遵循成法而世代嗣续,这种君主政体是稳定的.我们也可以在侍卫方面看到君主政体的分别,这些蛮王的侍卫仍属于本国的臣民,不同于僭主们常依仗外邦(雇佣)武士来保护自己.君主,按照国法统治着自愿从属的臣民,所以臣民乐于给他当侍卫.至于僭主既出自篡夺,实在是与人民的意志相违背的,他防备着本邦的人民,就得把自己寄托于外邦的卫士了.

    章里已经叙述了君主政体的两个种属;还有(三)另一属称为民选总裁的型式,屡见于古代希腊各邦.民选总裁大概相当于公举的僭主.这种权位异于蛮族君主者,在于位不世袭,其同于蛮族君主者,则在于依法受任.这种统治职位有时及于终身,有时却为期若干年,或以完成某些事业为期.比如,米提利尼人当流亡者们以安蒂米尼得和诗人阿尔喀俄为领袖而率众来攻时,就拥戴毕达库斯为"僭主",以统筹守御.阿尔喀俄曾经在所作《醉歌》的一章中,发抒了他的遗恨说:
    嗟此懦城,奉此鄙夫,
    诅彼愚众,嚣尔趋附.

    章些诗句的确证明毕达库斯的临时统治职位是由人民公推的.这种制度常显出两方面的性质:既具有专制的权力,这就类似僭政;又是根据了民意,经过大众的推戴而受任,这又不能不说是君主政体了.
    (四)君主政体的第四属是史诗时代的王制:它根据成法,其统治符合臣民的公意,王位则由父祖遗传于子孙.王室的始祖都由军事技术起家,或者团结一族的人民而创立了城市,或开疆拓土,为公众树立了不朽的勋业;于是大家共戴为君王且议定了传统的世袭制度.这种王室具有统治的权位:战时为统帅;祭时为主祭,除了另有祭司职掌的宗教事务外,他们主管着氏族的祀典;遇到法律上的争端也由他们作最后的判决.他们断案前,有时先行宣誓,有时不必宣誓;举行宣誓时,他们就举起他们的王杖.古昔,他们执掌着概总一切的永久权力,包括城市.乡郊以及同外邦来往等各种重大事件;后来就逐渐改变.他们放弃了某些特权,人民又从而争取了另些法权;王权经历代削弱,迄于今日,大多数王室只能主持一邦的传统祭仪而已.若干邦内虽然说还有真王,也仅仅在出征国外时还保留着军事指挥的权力.

    章里已经叙述了四个种属的君主政体......第一,史诗时代的古制,王位由人民公推,而权能限于领军.主祭和裁断法案.第二,蛮族君王出于世袭,虽然说凭成法进行统治,但具有专制的权力.第三,所谓民选总裁,仅能算是一种公推的僭主.及第四,斯巴达式的诸王,他们是世袭的统帅,终身握有军事指挥的权力.如上所说,君主政体这四式是各不相同的.
    (五)君主政体还有第五属,就是具有绝对权力的君主,由他一人代表整个氏族或整个城市,全权统治全体人民的公务;这种形式犹如家长对家庭的管理.家务管理原来可说是家庭中的王政,反之,这种君主政体也就是一城邦或一民族或若干民族的家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