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工具-卷2
(二五)有些燃着的物体比有些火焰要热得多.比如燃着的铁就比酒精的火焰要热得多,烁毁力也很不少.
(二六)有些只受火热并非燃着的质体,例如沸水和闭在火炉中的空气,亦比许多火焰与燃着的质体更烫一些.
(二七)运动能够增热,其例从风箱和吹火筒可见;较坚硬的金属为死火或者静火所无法分解或熔化,非用吹筒把火加强不可,其道理就在其中.
(二八)可以取火镜来这样(照我所记忆的)试验一下.你如果一下子就把取火镜放在距离一个可燃物体有(暂且说)一指尺远的地方,就不如开始把它放在(姑且说)半指尺之远之后慢慢逐渐移到一指尺之远那样容易把那物体来烧着或烁毁.光线之集为圆锥形还是一样的;但是运动本身却加大了热的作用.
(二九)在烈风中着起来的火,根据想是向逆风方面比向顺风方面进展得较多;因为火焰在风力退让时的反力要比它在风力吹送时的前进较为强烈.
(三○)火焰若不得一些虚空的空间让它运动活跃于其中,它就不会爆发出来,也不会产生出来.只有火药以及同类物的爆炸性的火焰则是不在其中,在那里,紧压与严闭倒加大了火焰的狂暴.
(三一)铁砧在锤打之下会变得很烫.假若它是薄铁片制成的,我想在大力连续锤击之下甚至会变成象火烧的红铁那样.不过这点尚待用实验来试一下.
(三二)但在具有孔窍让火得有运动余地的燃着的质体,如果这个运动一被重击所遏止,火立即就会灭掉.例如火绒,或烧着的烛芯和灯芯,或甚至烧红的木炭或煤,一经用熄火器或任何类似的工具加以压盖,或者是用脚一踩,火的动作立时就中断下来.
(三三)靠近于一个热的物体,这也能够增热,它的程度与靠近的程度成正比例.这在光也有同样情形:一个东西放得离光愈近,就愈明显可见.
(三四)不同的热联合起来也会互增其热,除开几个热的质体是融在一起了.例如同室中有一炉大火和一炉小火,彼此之间就互增其热;但将热水倒入沸水则把后者变凉一点.
(三五)一个热物体的持续施用也会增热,因为其中永远发射着的热和以前存在着的热搀合起来,当然就把热乘大.同一炉火在半小时之内不能象延续到一小时后那样把一间房屋烘得暖热,这就是显例.但是这种情形在光就不一样,比如灯烛在久点后并不比在初点时发出较多的光.
(三六)四围冷气的激刺也会增热,这从火当严霜的状况可见.这种情形,我想不是仅仅由于热的闷闭和缩聚......那也是一种联合......的原因,而也是由于激刺的缘故.由于这样,因此当空气受到猛打或一根木棍受到猛弯后,它们并不是仅仅回弹到它们遭到强制的那一点,而是超过到那一点的另一边.我们可以认真地试验一下:把一根木棍或类似的东西放入火焰中,看看它是不是从火焰的边上比从火焰的中心烧着得较迅速.
(三七)对热的感受性也有多种程度.这里先要指出,无论怎样微弱的热也能对那最不容易感热的物体引起变化,并多少把它弄烫.甚至一只手把一个铝球或任何其他金属物握了片刻,也会把手的热传给它们一些.总之,在物体丝毫不显出任何变化之中,热就会很便当地并很普遍地传递过去和激生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