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工具-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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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工具-卷2


    一六
    因而我们一定对性质作一个完全的分解和分剖,可不是用火来做,而是用心来做,心正可说是一种神圣的火.这么看来,真正归纳法的第一步工作(就着发现法式来说)乃是要把那在某个事例之中所与性质出现而它不出现的性质,或者那在某个事例中所与性质不出现而它表现的性质,或者那在某个事例中所与性质减少而它增加的性质,或者那在某个事例之中所与性质增加而它减少的性质,一律加以排拒或排除.真的,当这项排拒或排除工作恰当地做过之后,在一切轻浮意见都烟消云散之余,到底就将只剩下一个坚实的.真确的.界定得当的正面法式.这个说来很轻快,但行到那里的道路却是纡曲而错综的.但是我定要尽力不放过足以协助我们走向那里的任何一点.
    一七
    我既已赋予法式以这等非凡的职务,我就要不惮烦地警告并劝解人们,不要把我所说的话应用到他们的思辨迄今所习惯的那种法式上去.
    首先,我现在所说的不是复合法式,不是象狮子.老鹰.玫瑰.金子等等的法式.如我前面说过,那是一些单纯性质依照宇宙的一般进程而形成的结合.那是要等到我们进到隐秘过程和隐秘结构并要就其在所谓质体或者具体性质中的表现来发现它们的时候才来加以讨论的.
    其次,即便在单纯性质方面,我也希望人们不要认为我是在说那种在物质上不是全无界定就是界定不准确的抽象法式和理念.当我说到法式时,我所说的不外是绝对现实的法则和规定性,即那种管制着并构成任何物质中的任何单纯性质(如热.光.重量)以及能对这些性质有所感应的东西的法则和规定性.这么说来,所谓热的法式或光的法式和热的法则或光的法则就是一回事了.而且,我也从不叫我自己脱离事物本身和动作部分.因此当我在查究热的法式中说"要排拒稀薄性"或者说"稀薄性不属于热的法式"时,这就等于说"要在浓厚物体中加入热的性质是可能的",或者也就是说"要从稀薄物体中去掉或者摒出热的性质是可能的".
    或者有人认为我所说的法式也多少带有抽象的性质,因为它把许多异质的事物混杂和连结在一起了(例如天体的热和火的热似乎是性质大异的;玫瑰或者类似东西的固定的红色与彩虹或蛋白石或金刚石中所显现的红色亦似乎是这样;还有各种种类的死亡,例如溺死.缢死.刺死.中风而死.衰弱而死等等也似乎如此;可是它们分别一致具有热.红.死亡的性质).假如有人坚持这种见解,那么可以确定地告诉他,是他的心被习俗,被事物的粗疏的外貌,以及被人们的意见所俘虏了.须要知道,那些事物不论怎样各自独异和彼此不同,在那管制着热.红和死亡的法则或者法式上却是相同的;还要知道,除非将这样一种法式揭露出来,发现出来,人类的权力便没有可能摆脱自然的一般进程而获得解放,就没有可能扩大和提高到新的效率和新的动作方式:这些都是毫无疑义的.可是尽管我一方面说到了性质的这种统一性,而这又是至关紧要的一点,但另一方面我仍要进行性质的区划和脉络,不论是通常的还是比较深入而且比较精密的,在应该说到它们的地方就要提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