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工具-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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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工具-卷2


    二○
    鉴于真理从错误中会比自混乱中出现得较快,我以为在三个初步列示表(象我所表现的那样)已经做出并经考量以后,就宜允许理解力凭着各表所列事例以及他处所遇事例的力量来作一回正面地解释自然的尝试.这种尝试我叫它为理解力的放纵,或者解释的开端,或初步的收获.
    对于热的法式的初步收获
    我们应指出,一个事物的法式要在那个事物本身所在的每一和全部事例当中去寻觅(这从以上所论看来是很明白的);否则就不成其为法式.因而就必然要说,矛盾的事例是不能有的.同时我们还要指出,法式在某些事例当中会比在另一些事例当中显得会更较清楚与显著;那就是说,在某些事例当中,法式的性质所受其他性质的约束.阻碍和限制是比较少的.这样的一些事例,我称之为显耀的或触目的例子.现在我们可以进而谈到关于热的法式的初步收获了.
    自上述全部和每一事例看来,有一个性质为热之所属而成为其特定情节,这就是运动.这在火焰中表现得最为清楚,那是永远在运动中的.表现在滚沸或者渐沸的液体中也是一样,那也是在不断运动中的.这还表现在由运动所引起的热的激长和增加,比如在风箱和暴风下的情形,这可参考第三表,第二九例;还有在他种运动下的情形,这可参阅第三表,第二八.三一两例.这些还表现在用遏止运动的任何重压来消灭火与热,可参阅第三表,第三○.三二两例.还有一种情形也说明了这一点,就是一切物体都会让强烈的火和热所毁坏,无论如何也会引起明显可见的改变;这就清楚地表明热能在一个物体内部的分子之中引起一种骚动.混乱与猛烈的运动,显然可见地导向那个物体的解体.
    必须指出当我说到运动而把它当作类并把热当作它的种时,我不是说说热生运动或运动生热(虽然在某些情节上二者全都是真的),而是说热之本身,其本质与要素,就是运动而别非他物.不过这运动还有些种属区别性的规限.对于这些规限,我随后就要论到.现在为免得混淆起见,还先要提出几点告诫.
    感觉上的热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是和人而不是和宇宙关连着的,其准确的定义应该仅是热在动物元精上所产生的效果.而且它在本身上是会变异的,因为同一物体,视感官的预有状态如何,会引起冷的知觉亦会引起热的知觉.这一点,从第三表第四一例可以看得非常明白.
    还有热之传送,或者说是热的引渡性质,即一个热物体加于另一物体就能把它变热的那种性质,这也不能和热的法式混在一起.因为热是一回事,传热另外是一回事.烫是为磨擦的运动所产生而不需要先有任何热,这个事例就证明传热这事应被排除在热的法式之外.即便说一个热物体的临近也产生热,这也不是由烫的法式而来,而是完全依赖一个更高的和更普遍的性质,即完全依赖所说的同化或自我增殖那个性质;然而那是需要另行探究的问题.
    还有一点,我们对于火的概念乃是流俗之见,是没有用处的;这种概念乃是把所有热的和亮的物体,比如一般火焰和热到发红的物体,合并起来而形成的.
    这样肃清了一切混淆后,我最后便要讲到那些给予运动以限定而使运动构成热的法式的真正的种属区别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