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论-第三卷-第01章-政府总论
这两种共同体之间有着这种本质的差别,即国家是由于它自身而存在的,但政府则只能是由于主权者而存在的.所以君主的统治意志就只是,或者只应该是公意或法律;他的力量只是集中在他身上的公共力量而已;只要他想使自己获得某种绝对的.独立的行为,整体的联系就会松散.最后,如果君主居然具有了一种比主权者的意志更为活跃的个别意志,并且他竟然使自己所掌握的公共力量揽制于这个个别意志,以致于可以说是有了两个主权者,一个是权利上的,而另一个却是事实上的;这时,社会的结合便会即刻消灭,而政治体也便会即刻解体.
可是,为了使政府共同体能具有一种真正生存,能具有一种与国家共同体截然不同的真正生命,为了使它的全部成员都能共同协作并能适应于创建政府的目的;它就必须有一个单独的"我",有一种为它的全体成员所共存的感情,有一种力量,有一种要求自我保存的固有意志.这种单独的存在就要有大会.内阁会议.审议权与决定权,种种权利和称号以及属于君主所专有的各种特权,并且使行政官的地位随着它的愈加艰巨而成比例地更加尊荣.困难就在于以何种方式在整体之中安排这个附属的整体,从而使它在确定自己的体制时,决不至于变换总的体制,从而使它始终能够区别以保存自身为目的的个别力量和以保存国家为目的的公共力量;从而,总之,使它永远准备着为人民而牺牲政府,而不是为政府而牺牲人民.
然而,尽管政府这个人为共同体是另一个人为共同体的产物,而且在某种形式上还不过具有一种假借的和附属的生命;但是这并不阻碍政府能够以或多或少的生气与敏捷性而行动,并且能说,能够享有或多或少的茁壮的健康.最后,政府虽不直接脱离其创制的目的,却能依照它本身建制的方式而或多或少地偏离这个目的.
由于这一切的不同,便使得政府对于国家共同体所能具有的比例,也要按照国家自身会因之而改变的种种偶然的.特殊的比例而有种种不同.因为往往有自身是最好的政府,但如果随着它所属的政治体的缺点而改变它的比率的话,它就会变成为最坏的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