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论(中)-第二卷-第五篇-军队-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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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论(中)-第二卷-第五篇-军队-第五章


    此刻,我们从战略观点来研究区分.各兵种的联合和配置这三个问题.
    一.区分.从战略观点出发,问题从来就并非一个师或一个军应该有多大的兵力,而只是一个军团应该有几个军或几个师.将一个军团分割成为三部分是笨拙的,只分为两部分就更笨拙了,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司令官就几乎根本没有作用了.
    按基本战术或高级战术来确定一个大单位和小单位究竟有多大兵力,这自然有很大自由活动的余地,在这个问题上真不知道已经发生过多少争论了.与之相反,一个独立的整体需要分为一定数量的部分,这却是既明确又肯定的要求.因为有这个要求,战略就有了真正的理由,要确定大单位的数目并且进而继续确定它们的兵力.至于小单位(如连.营等等)的数目及其兵力的确定,则是战术范围内的事情.
    即使一个最小的独立的整体,如果不分为三个部分,让一个部分可以在前面,一个部分可以在后面,也几乎是不可想象的.当然,假如分为四个部分,那就更加恰当了,只要我们考虑到充当主力的那个中间部分应该比其他两个部分强大一些,当然就会明白这一点.假如经常需要把整体的一个部分作为前卫,三个部分则都作为主力,即作为右翼.中央和左翼,两个部分作为预备队,一部分作为右侧部队,一部分作为左侧部队,那么就可以把整体分成八个部分.并且,我们也认为一个军团分为这样的八个部分最为恰当.我们没有书呆子式地十分重视这些数字和形式,可我们认为这些数字和形式表现了最普遍的和经常不断出现的战略配置,因而是一种恰当的区分.
    指挥一个军团(以及指挥任何一个整体),只向三四个人下达命令,当然仿佛要方便得多.可是,为了获得这种方便,一个统帅却要在两方面付出很大的代价:第一.传达命令的层次越多,命令的速度.效力和准确性遭受到的损失就越大,比如在统帅和师长中间设有军长,就将产生这种情况;第二.统帅的直属部下的活动范围越大,统帅自己的实际权限和作用就越小.一个指挥十万人的统帅,他自己的权限在十万人分成八个师的情况下要比只分为三个师的情况下大得多.这里面原因十分多,更加主要的是任何一个指挥官都认为对自己指挥的各个部分有某种所有权,所以,要从他那里抽调一部分部队,无论时间长短,他几乎每次都是要反对的.但凡是有些战争经验的人都会明白这一点.
    可是,另一方面,为了不致造成秩序混乱,也不能够把一个整体分为过多的部分.一个军团的司令部要指挥八个部分就已经不容易了,因此,区分的部分至多不能超过十个.在师里,由于传达命令的手段少得多,所以,区分的部分要少一点,分为四个,最多五个部分,是比较恰当的.
    假如认为一个军团分为十个师,一个师分为五个旅,这两个数目还远远不够,也就是说旅的人数太多,那么就必须增添军一级编制.可是,我们必须考虑到,这么样一来,就增加了一级新的权限,其余各级组织的权限因而大为减小了.
    到底一个旅超过多少人才算兵力太大呢?通常一个旅有二千到五千人,不能够超过五千人,其原因看来有两个:第一.人们认为旅是一个指挥官能够直接地.就是用口令指挥的部队;第二.一个步兵部队兵力较大,就只得配有炮兵,并且这种有各兵种初步联合的部队,就自然成为独立的部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