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论(中)-第二卷-第五篇-军队-第五章
我们不打算陷在这些战术上的细节问题里,也不打算争论三个兵种应当在什么时候.以什么样的比例联合,是在八千人到一万二千人的师里,或者还是在二万人到三万人的军里.不过,哪怕坚决反对这样联合的人,恐怕也不会反对我们的论断:我们也只有这样的联合,才能令一个部队具有独立性;而且对那些在战争中常常不得不独立行动的部队来说,至少是希望有这种联合的.
一个二十万人的军团分为十个师,每个师又分成五个旅,那么每个旅为四千人.在这样的区分中,我们看不出任何不协调的现象.自然,也可以把这个军团分为五个军,每个军又分为四个师,每个师再分为四个旅,每一个旅为二千五百人.可是,抽象地看来,我们认为还是第一种区分法比较好,因为采取第二种区分法,除了增加军一级机构以外,一个军团分为五个军,单位太少,不太灵活.一个军分割为四个师,也是一样,而且一个旅只有二千五百人,兵力也太小.采用这种区分法,整个军团中将有八十个旅,而采取第一种区分法只有五十个旅,比较简单.人们放弃头一种区分法的所有这些优点,只是为了使司令官直接指挥的将领减少一半.很明显,兵力显得较小的军团分为军就更不恰当了.
以上是对区分的抽象的看法.在具体情况下还可能根据其余理由作出不同的决定.首先必须承认,八个师或十个师如果集中在平原上,通常还是可以指挥的,可是,如果分散在广阔的山地阵地上,也许就无法指挥了.如果一条大河把一个军团分为两部分,那么一个司令官就不能指挥另一部分.总之,能起非常大作用的地形特点以及具体情况有百余种之多,抽象的规则必须服从它们.
然而,经验教导我们,这些抽象的规则依旧是经常有用的,由于情况特殊而不能应用的场合比我们所想象的要少得多.
现在我们把研究的内容作一个简单的概括,并且还需要把重点列出来.
我们所说的整体的各个部分只是指直接区分出来的第一级单位,所以我们说:
(1)一个整体区分的部分太少,整体就不可能灵活;
(2)整体的各个部分过大,整体的司令官的权力就肯定会被削弱;
(3)增加任何传达命令的新层次,都将从两方面削弱命令的效力,一方面是多经过一个层次,命令的准确性会受到损失,另一方面是传达命令的时间一旦拖长,会让命令的效力受到削弱.
这一切都要求尽量增加平行的单位,尽量减少上下的层次.这里面其实有一个限度:一个军团司令官能顺利指挥的单位不超过八至十个,次一级的指挥官能顺利指挥的单位不超过四至六个.
二.各兵种的联合.在战略上,战斗队形中各兵种的联合,仅对那些一般说来经常需要单独配置.所以可能被迫独立作战的部分才是重要的.这种单独加以配置的部分是第一级的单位,并且主要只是这一级单位,事物的性质决定了这些.因为,正如我们在另一个地方将要谈到的那样,单独配置大多数是由整体的概念和需要引起的.
因此,严格地说,战略只要求在军的范围内,如果没有军这级,则在师的范围内,进行各兵种的固定的联合,而在下一级单位中,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临时的联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