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前一章中谈到消灭敌人是战斗的目的,而且通过专门的考察试图证明,在多数情况下以及在规模较大的战斗中都是如此,因为消灭敌人军队在战争中永远是最主要的.至于同消灭敌人军队这个目的混合在一起的.或多或少有一定重要性的其他目的,我们将要在下一章中先作一般的论述,以后再逐步加以阐明.这里,我们把战斗的其他目的完全撇开,只把消灭敌人当作是战斗的唯一目的来探讨.
那么,对消灭敌人军队应该如何理解呢?应该理解为使敌人军队损失的比例比我方大得多.如果我方军队在数量上占很大的优势,而且,当双方损失的绝对数量相同时,我方的损失自然就比敌方小,从而能认为,这是对我方有利的.既然我们在这里撇开战斗的其他目的来谈战斗,那么,我们就必须把那些用来间接地消灭更多敌人军队的目的也排除在外.因而,只能把相互杀伤和破坏过程中直接取得的利益看作是目的,因为这种利益是绝对的利益,一直保留在整个战局的账本上,并且在最后的结算中总是一种纯利.至于其他胜利,有的是通过在这里根本不准备谈的其他目的取得的,有的只是提供了一种暂时的相对利益,这一点举一个例子就能说明.
假如我们以巧妙的部署使敌人陷于不利的境地,以致使他不冒危险就不能继续战斗,因而稍作抵抗就撤退了,那么可以说,我们在这一点上把他制服了.可,如果在这个制服敌人的过程中,敌我双方军队的损失比例相等,那么此次胜利(如果这样一个结果可以称为胜利的话)在战局的总结算中就没有留下什么利益.因此,象这样的制服敌人(使敌人陷入只得放弃战斗的境地),它本身不是这里所要考察的问题,因此也不能包括在消灭敌人这一目的的定义中.如前所述,这样一来,可以包括在这个定义中的只是相互破坏和杀伤过程中直接取得利益的那种目的了.这种直接取得的利益不但包括敌人在战斗过程中所受的损失,而且也包括敌人退却过程中直接遭受的损失.
这里有个众所周知的经验,在战斗过程中,失败者和胜利者在物质损失方面很少有显著的差别,往往根本没有差别,甚而有时胜利者的损失还可能大于失败者.失败者的决定性损失是在开始退却以后才出现的(而胜利者却不会有这种损失).剩下的神情沮丧的部队被骑兵冲散,疲惫不堪的士兵倒在地上,损坏了的弹药车和火炮被抛弃,剩下的火炮和弹药车也因为道路不好不能迅速前进,因而被敌人的骑兵所追获.在夜间,零星的部队迷失了方向,毫无抵御地落入敌人手中.这种结果,多半是在胜负决定后才出现的.这种情况,假如不作如下的解释,就会是难以理解的.
双方在战斗过程中不但有物质方面的损失,而且精神也会受到震撼.挫伤,以至一蹶不振.要决定战斗是否还能持续,不仅要考虑人员.马匹和火炮的损失情况,而且还要考虑秩序.勇气.信心.内部联系和计划等方面受到挫折的情况.在这里,起决定作用的主要是这些精神力量,尤其是在双方物质损失相同的情况下,起决定性作用的就只是这些力量.
在战斗过程中要对比双方的物质力量的损失必定是困难的,但如果要对比精神力量的损失却是不难的.能说明这种对比的主要有如下两点:第一.作战地区的丧失,第二.敌人预备队的优势.我方预备队比敌人的预备队减少得越多,这就越解释我方为了保持均势使用了更多的兵力.这是敌人在精神方面占优势的显著证明,这常常会使统帅感到苦恼,使他低估自己部队的力量.但主要的是,经过长时间作战的部队都多少会象燃烧殆尽的煤渣一样,子弹打光了,队形散乱了,体力和精力都耗尽了,连勇气也大受挫折.象这样的部队,且不谈人数上的减少,就单单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来看,也和战斗以前的情况大不相同了.所以,根据预备队的消耗程度可以衡量精神力量上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