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与罚(中)-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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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与罚(中)-第三章


    拉斯科利尼科夫的确一点儿也不知道.
    "怎么会这样呢,您可以去问他们要稿费呀!不过,您这个人性格可真怪!离群独居,像这样和您直接有关的事竟然毫不知情.这是事实,不是吗."
    "好哇,罗季卡!连我也不知道!"拉祖米欣叫喊起来."待会儿我就去阅览室,借这一期杂志来看看!两个月以前的吗?日期呢?反正我会找得到!真有你的!可他什么也不说!"
    "不过您怎么知道那篇论文是我的?这篇文章的署名只是一个字母呀!"
    "是偶然知道的,而且是前两天才知道的.通过编辑......我的一个熟人......我非常感兴趣."
    "我记得,我是分析罪犯在犯罪过程中的心理状态."
    "不错,您坚持说,犯罪经常是与疾病同时发生的.非常,非常新奇,不过......使我特别感兴趣的倒不是您论文中的这一部分,而是在文章结尾提出的一种观点,可惜,对这一点您只是模模糊糊地作了一些暗示......总之,如果您还记得的话,文章作了某种暗示,似乎世界上有这么一些人,他们能够......,不是能够,而是有充分的权利胡作非为和犯罪,似乎他们是不受法律约束的."
    拉斯科利尼科夫冷笑了一声,因为对他的观点竟这样夸张地曲解了.
    "怎么?这是什么意思?犯罪的权利?不过不是由于'环境所迫,吧?"拉祖米欣甚至有点儿惊恐地问.
    "不,不,完全不是这个原因,"波尔菲里回答."问题在于,在他那篇论文里,不知为什么,所有的人都被分成了'平凡的,和'不平凡的,两类.平凡的人必须听话,没有犯法的权利,因为,您要知道,他们是平凡的人.不平凡的人却有权犯各式各样的罪,有权任意违法,为非作歹,而这只是因为,他们是不平凡的人.如果我没误解的话,您的意思好像就是这样吧?"
    "怎么能这样呢?这决不可能!"拉祖米欣困惑不解地含糊不清地说.
    拉斯科利尼科夫又冷笑了一声.他一下子就明白了,这是怎么回事,他们想促使他做什么;他记得自己的文章.他决定接受挑战.
    "我的文章里不完全是这样讲的."他简单而谦逊地说."不过,说实在的,您几乎是忠实地叙述了我的论点,也可以说,甚至完全忠实......(他似乎乐于承认,完全忠实.)唯一的区别只在于,我根本没有像您所说的那样,坚持说,不平凡的人一定.而且必须经常胡作非为,无恶不作.我甚至认为,报刊上根本就不会发表这样的文章.我只不过暗示,'不平凡的,人有权......也就是说,并不是官方给予的正式权利,而是自己有权允许自己越过自己的良心这道障碍......越过其他障碍,而且这仅仅是在为了让他的思想(有时也许是可以拯救全人类的思想)得以实现,必须这么做的情况之下.您说,我的文章说得不清楚;我愿意尽可能给您解释清楚.我认为,您好像希望我这样做,也许我并没猜错吧;那么请您听着.照我看,如果由于某些错综复杂的原因,开普勒和牛顿的发现无论如何也不可能为世人所知,除非牺牲一个.十个.百个.甚至更多妨碍或阻碍这一发现的人的生命,那么为了让全人类都能知道自己的发现,牛顿就有权,甚至必须......消灭这十个或百个人.不过,绝不应由此得出结论,认为牛顿有权任意杀人,我记得,我还在自己的文章里对此加以发挥,说所有......嗯,例如,即使是那些立法者和人类社会的创始人,从远古时代,到后来的莱喀古士.梭伦.穆罕默德.拿破仑等等,无一例外,都是罪人;单单这一点来说,他们就都是罪人,因为他们都制订了新法律,从而破坏了社会公认.神圣不可侵犯的.由祖先传下来的古代法律,甚至,当然啦,如果流血(有时是为维护古代法律英勇献身而流的完全无辜的血)能帮助他们达到自己的目的,他们决不会在鲜血前止步.甚至令人奇怪的是,绝大部分这些人类的恩人和创始人都是特别可怕的.杀人如麻的刽子手.总而言之,我得出结论,所有这些人,除了那些伟大的,就连那些稍稍越出常轨的人,也就是说,就连那些稍微能提出点儿什么新见解来的人,就其天性来说,都是罪人,......当然,只是在一定程度上.不然,他们就难以越出常轨;而让他们循规蹈距,不越雷池一步,他们当然不会同意,这又是由于他们的天性.而照我看,他们甚至有责任不同意.总而言之,您可以看出,我的观点中并没有任何特别新鲜的东西.这些已经在报刊上发表过上千次,人们也看过上千遍了.至于说我把人分为平凡的和不平凡的两类,那么我同意,这样划分有点儿武断,不过我并没有坚持说,这两类人各有一个精确的数字.我只是相信自己的主要观点.这观点就是:按照自然规律,人一般可以分作两类:一类是低级的(平凡的),也就是,仅仅是一种繁殖同类的材料;另一类是名副其实的人,也就是有天赋或天才.能在自己的社会上发表新见解的人.当然,这样的分类,也许设计公司科学依据,可以无尽止地划分下去,但是区分这两类人的界线却相当明显:第一类,也就是那些材料,就其天性来说,一般都是些保守的人,他们循规蹈距,驯服听话,也乐于听话.照我看,他们有义务驯服听话,因为这是他们的职责,对于他们来说,这完全不是什么有伤尊严的事情.第二类人却都会违法,都是破坏者,或者倾向于违法和破坏,这要根据他们的能力而定.这些人的犯罪当然是相对的,而且有很多区别;他们绝大多数都在各种不同的声明中要求为了更好的未来,破坏现有的东西.但是为了自己的思想,如果需要,哪怕是需要跨过尸体,需要流血,那么在他内心里,照我看,他可能允许自己不惜流血,......不过这要看他思想的性质和规模而定,......这一点请您注意.仅仅是就这个意义来说,我才在自己的文章里谈到了他们犯罪的权利.(请您记住,我们是从法律问题谈起的.)不过用不着有过多的担心:群众几乎永远不会承认他们有这种权利,总是会或多或少地处决或绞死他们,而且这也是完全公正的,这样也就完成了他们保守的使命,然而到了以后几代,另外的群众又把那些被处死的人捧得很高,把他们供奉起来,向他们顶礼膜拜(或多或少地).第一类人永远是当代的主人,第二类却是未来的主人.第一类人保全世界,增加人的数量;第二类人则推动世界向前发展,引导它达到自己的目的.无论是这一类人,还是那一类人,都有完全同等的生存权利.总之,我认为他们都有同等的权利,而且......vive la guerre éternel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