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论(上)-11

儿童资源网

政府论(上)-11

  第十一章 谁是继承人?

  106.从古到今,为患于人类,给城市带来破坏.国家人口绝灭以及世界和平被破坏等绝很多灾祸的最大问题,不在于世界上有没有权力存在,也不在于权力是从什么地方来的,而是在于谁应当具有权力的问题.假如这个问题的解决,其重要性不亚于君主们的安全,以及君主领地和国家的和平福利,在我们看来,一个政治学的作家在解决这个问题上应该给以很大的注意,并且观点应该非常清楚,因为,如果这一点还有争论的余地,其余一切便没有什么意义了.用极权主义所能带来的一切光辉和诱惑来装点权力而不说明谁应当具有这种权力,结果只能更加刺激人们去发展其自然的野心(这种野心本身,原本就极其容易走向极端)使人们更加热衷于争权夺势,从而为不断的斗争和扰乱种下永久的祸根,使本属政府的任务和人类社会目前的和平及安宁倒不可得到了.

  107.我们的作者更有解决这问题的责任,因为他们断言"国家权力的授予是神的规定",这话使得权力本身及其转移都成为神圣的;所以便没有任何权力,也不会有任何考虑,可以从根据神权被授予了这种权力的人手中将其夺去;也没有任何需要和办法能用别人来代替他.因为,如果"国家权力的授予是神所规定",而亚当的"继承人"就是用这种方式"被授予"以及这种权力的人(见前面一章),据我们的作者说,假如任何不是亚当的继承人登上了王位,其亵渎神圣的程度之大,宛如在犹太人当中,一个不是亚伦的后裔当了"祭司"一样.理由是这样的:"不独"祭司的职权"一般是出自神的规定,并且,它的指定"只能为亚伦一族及其后裔所专有这条规定,就使得这个职位不能为亚伦的子孙以外的任何人所享受或行使,因此,亚伦的后裔的继承,人们都慎重地遵守,由于这个原故,人们都能确切地知道谁是具有充任祭司资格的人.

  108.现在,让我们看看,作者为了让我们知道谁是这个"根据神的规定具有充当全人类君主之权的继承人"到底下了多大的功夫.我们看到的关于他们的第一次叙述是这么说的:"子孙的这种从属既是一切王权的源泉,出自上帝自己的意旨,因此国家的权力不单一般出自神的规定,而且它特定地指定授予最年长的两亲".像这样重大的事情应该说的明白,以便尽量减少可疑或者意义模棱两可之处;我以为如果言语能够清楚明确地表达一种概念的话,则亲缘或血统上不同程度的亲疏等一类名词就是可用的言语之一.所以,我们本来希望我们的作者在这儿应该用一种较为明白易懂的词句,好教我们更加易于理解,谁是"神所规定被授予国家权力"的人;至少,他也应该告诉我们他所说的"最年长的两亲"是什么意思;因为,我相信,假如已经把土地授予或赏赐给他,和他族中的"最年长的两亲",恐怕他也会认为有必要请人把这个名词给他解释一下,并且他也很难知道这土地在他身后应属于什么人.

  109.在恰当的语言中......在这类性质的论文中,恰当的语言是非常必要的......所谓"最年长的两亲"不是指最年长的男人和女人,就是指最早有儿女的男人和女人,那么,我们的作者的论断即是说,在世的时间最长或者生儿育女最早的父母"根据神的规定"有拥有"国家权力"之权;如果这话有什么悖谬,我们的作者应负其责;假如他的意思与我的解释不同,那也应该归咎于他没有把话说清楚.我坚信,"两亲"一词,决不能单指男性的嗣续,而"最年长的两亲"也决不能指一个婴孩......不过,如果其能只有一个,他可能就是真正的继承人.然而虽有"神的规定的授予",我们仍旧对于国家权力应归属何人,感到茫然,就好像完全没有过这种授予一样,或者我们的作者什么也从来没有说过一样."最年长的两亲"一语,使我们对于谁是依据神的规定而应具有国家权力一事,比起那些从来没有听到过亚当的嗣子或者继承(这个词,我们的作者说得满篇都是)之类话的人,更加糊涂.他的著作的主要内容虽是教人要服从那些有被人服从的权利的人,而这种权利,据他说,是世代承袭的,然而,哪些人是应真正有这种世袭权力的人这一点,就如同是政治学中的"炼金术者的点金石"那样可望而不可即,任何人从他的著作中都发现不出来.

  110.当他自己想要说什么的时候,好像罗伯特爵士这样一个伟大的语言大师,说了这种意义含糊的话,决不能归咎于他缺乏语言知识,因而我恐怕由于他体会到用神的规定来决定继承的规则是多么困难,或者体会到即使肯定了这种传袭的规则,至于达到他的目的,或者是在有助于搞清楚与肯定君主地位上只能起多么小的作用,所以宁肯满足于使用暧昧和笼统的名词,让人听起来不那么刺耳,使得人们乐于接受,而不愿提出任何关于亚当的这种"父权"传袭的明确规则,让人们在心理上对于传给何人感到满足,并且知道那些是有掌握王权权利,由此取得他们的服从的人.

  111.否则,罗伯特爵士既然那样强调"传袭"."亚当的继承人"."下一代的继承人"或"真正的继承人"等名词,他怎么可能竟然从来不告诉我们"继承人"是什么意思,也不指出认定谁是"下一代的"或"真正的继承人"的方法呢?我不记得他在什么地方曾经把这个问题明白地处理过,而是在碰到这个问题时,只很当心地,并且很犹豫地接触它一下;他这样作是很必要的,否则,一切建立在他的那些原则上的政府和服从都没有意义;那个无比完善的"父权"对于任何人也就没有用处了;因此,我们的作者告诉我们说,"不仅是权力的一般结构,而且只限定于一种类型......即君主制......以及决定它须归于亚当这一特定的个人及其后裔......这就是上帝的三道法令.不管是夏娃还是她的子孙都不能限制亚当的权力,也不能把别人与亚当联系在一起,凡给予亚当的权利,先给予他个人,而后由他转给他的后裔."在这个地方,我们的作者又告诉我们"神的意旨"限制亚当的君权传给谁呢?作者说"传给亚当的世系和后裔",这真是一种极特别的限制,对整个人类的限制.假使我们的作者能在人类之中找出一个不属于亚当的"世系"或"后裔"的人来,这个人或许可以告诉他,谁是亚当的下一代继承人,但是,就我们而言,我对于这种把亚当的帝国限制于他的一"系"或"后裔"的办法怎么能够帮助我们找得到"一个继承人"是感到十分失望的.我们作者的这种"限制"诚然可以为那些想在兽类中去寻找"继承者"的人节省一些劳苦......如果其中有任何这样的继承者的话......然而这对于在人类中发现"一个下一代继承人"却不会有什么贡献.固然,告诉我们说,亚当的世系及后裔应拥有王权,是一个解决亚当王权传袭问题的简易方法,用最浅易的英语来说,任何人都可以有这种权力,因为,活着的人,哪一个不具有亚当的"世系"或"后裔"的身份,只要这种身份存在着,它就属于我们作者所说的由上帝意旨规定的限制范围之内.不错,他还告诉我们说"这种继承人不独是自己的子孙之主,并且是自己的兄弟们之主,"由这一句话,以及由后面的一些话(这点我们很快就要加以说明)他似乎暗示,最长的儿子便是继承者,但是,照我所知,他并没有在任何一个地方直截了当地这样讲出来,不过根据他在后头所举的该隐和雅各的例子,我们可以认为这一点是他关于继承人的意见,即在说,如果有许多儿子的话,最长的儿子具有充当嗣子的权利.不过我们已经说明了,长子的继承制是不能够给予任何父权资格的,我们也不难承认,父亲可以有某种支配儿子的天赋权利;然而如果说长兄具有支配其兄弟们的权利,则仍旧有待于证明.就我所知,上帝或"自然"从没有在任何地方给予长子这种统治权,理性也无法在一群兄弟中找出这种天然的优越性.摩西的法律规定给长子两倍的财产和物品,但是,在任何地方我们都未曾发现他天生地或是根据上帝的规定享有优越地位或支配权.我们的作者所举出的例子,不过是长子享有国家权力和支配权资格的一些微弱的证据,更确切地说,他们倒是说明了与其相反的情况.

 1 2 3 4 5 6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