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论(上)-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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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论(上)-11

  131."但是宣战和媾和是统治权的标志".在政治社会里,诚然是这样.例如,在西印度群岛中有一个人,领着他的朋友的儿子们,或是同伴们,或是雇佣的士兵们,或是用钱买来的奴隶们,或是一队由上述各种的分子构成的队伍,他可不可以因此宣战媾和(如果可能有这种机缘的话),以及"用宣誓的方式来批准条约",而不必是一个对与他一起的人的君主或绝对的王呢?假如有人说他不能如此,那么他就一定得承认许多船主或私人种植园主是绝对的君主,因为他们所作的事情和君主们一样的多.然而在政治社会里,宣战与媾和只能由社会的最高权力者执行,因为战争或和平,对这种政治团体的力量起着不相同的推动作用,除了对这整个团体的力量有指挥权的人外,任何人都不能从事宣战或媾和,在政治社会中,这就只能是最高权力.但是在临时自由结合的社会中,根据社会成员的同意享有这种权力的人,也都有战争与媾和之权,一个人为了他自己也可以有这种权力;战争的状态并不在于参加战争者的人数多少,而在于在没有上级可以申诉的情况下,双方之间存在的敌意.

  132.实际上进行战争或媾和的行为并不是其他任何权力的证明,而仅仅是拥有使那些为他进行战争与媾和的人们进行或停止敌对行动之权力的证明.在许多的情况下,任何人都具有这种权力,而不须有政治上的最高地位.因而,作战或媾和不能证明凡是这样做的人就是政治上的统治者,更不用说是君主.不然共和政府也是君主了,因为他们的确也像君主政体的政府一样作战和媾和.

  133.不过,就算这是亚伯拉罕具有"统治权的标志",这又是不是亚当支配全世界的"统治权"传下给他的一个证明呢?假如是的话,它当然也是亚当的"统治权"传给别人的一个有力的证明.这样一来,那些共和国也同亚伯拉罕一样都是亚当的继承者,因为他们也像亚伯拉罕一样作战媾和.假如你说共和国政府虽也宣战媾和,亚当的"统治权"并没有根据权利传给共和国政府,我也可以同样地说,亚伯拉罕也是如此,那么,您的论证便已站不住脚了;如果您坚持您的论证,认为凡是作战媾和的人(毫无疑问,那些共和国就是如此)的确是"承袭亚当的统治权"的话,那么,你的君主政体便站不住脚了,除非您说,凡是由继承而享有亚当的统治权的共和国都是君主国,您就可以自圆其说,不过这样作法,就真的会成为使世上一切政府变成君主制的别开生面的方法了.

  134.为要给予我们的作者以这种新发明的荣誉......因为我承认并不是由于我追溯他的原理而首先发现此点,并因此强加于他......我最好让读者知道(虽然看起来是那样地荒谬)这是出于他自己之口的,他曾经巧妙地说:"在世界上的一切王国和共和国中,不管君主是人民的最高的父亲,或只是这样一个父亲的真正继承人,或者由篡夺或经选举而取得王位,不论是几个人或一群人统治此共和国,不过,任何一个人,或许多人,或凡此种人物所具有的权力,仍然是最高的父的唯一的权力和自然的权力",我们的作者经常告诉我们这种"父的身份的权利",就是"君主的权力",特别是在所举的亚伯拉罕的例子之前一页.他说,统治共和国的人们亦有这种王权;假如说那些统治共和国的人们具有君主的权力的话是对的,那么说,共和国是君主所统治的也就是对的了;因为,如果统治者身上具有的权是王权,那么统治者必定是一个王,于是一切的共和国就都是货真价实的君主国;那么,我们在这件事情上还须要费这么多的麻烦呢?要世界上的政府应当是什么样子,它们就得是什么样子,世界上除了君主制的政府之外,不能有其他的政府.毫无疑问这是我们的作者能发明来把君主制以外的一切政府都排斥于世界之外的最可靠的办法.

  135.但是这一切极难证明亚伯拉罕是以亚当的继承人的身份而做过君主.如果他凭着承袭的权利而做了君主,则与他同一家族的罗得(亚伯拉罕的侄儿)一定应该是他的臣民,他以家人的资格,比他的家中的奴仆应先有这种义务.但,我们看见他们生活在一起,像朋友一样平等相处,当他们的牧人相争的时候,他们之间无人自以为有权或是地位较高,只是彼此协议分开(《创世记》第十三章),因而罗得实际上虽是亚伯拉罕的侄儿,亚伯拉罕和《圣经》原文都称罗得为亚伯拉罕的兄弟,这是友谊和平等的称呼,而不是统治和权威的标志.假如我们作者知道亚伯拉罕是亚当的继承人,并且是一个君王,这似乎比亚伯拉罕自身所知,以及他打发去替儿子娶亲的仆人所知的还多了.因为当这仆人举出这门亲事的好处(《创世记》第二十四章第三十五节)来说服那少女和她的朋友时,他说:"我是亚伯拉罕的仆人,耶和华大大的赐福给我主人,使他昌大,又赐他羊群.牛群.金银.仆婢.骆驼和驴.我主人的妻子撒拉年老的时候,给我的主人生了一个儿子,我主人将所有一切的都给了这个儿子."我们是否能设想,一个谨慎的仆人那样详细地夸示他的主人的昌大,假如他知道以撒将来要取得王位会把此事略去不说么?我们能否想象,在这样重大的时机,他会因疏忽而没有告诉他们亚伯拉罕是一个王......在当时这只是一个周知的名号,亚伯拉罕的邻地就有九个王......如果他或他的主人曾经想到过这是一件很有可能使他的使命得到成功的事情的话?

  136.但是,这事似乎留待二三千年之后,我们的作者方才发现,那就让他享有这份功劳吧,不过,他必须要注意,使亚当土地的一部分,就像他的全部统治权那样传给这个"嗣子",因为,虽然亚伯拉罕......假如我们的作者的话是可信的......像其他的先祖们一样"所享有的应该传给他的统治权,广大到和创世以来任何君主的绝对支配权一样";但,他的产业,他的领土,他分封的土地实在是很狭小,因为在他还未向赫人的子孙购买一块田地和其中的洞穴来埋葬撒拉以前,他连一寸土地都没有.

  137.我们的作者结合着亚伯拉罕的例子,还举出了以扫的例子来证明"亚当支配全世界的统治权,依据由他传下的权利,为先祖们所享有",这个例子比前者更加滑稽."以扫领着四百武装的人去会他的兄弟雅各";因而,他依据亚当的继承人的资格,成为一个王.那么,四百个武装的人,无论是怎样集合起来的,就足能证明率领他们的人是一个王和亚当的继承人了.爱尔兰有些保守党员(不问在别的国家有些什么),是会为我们的作者对他们有那种可钦佩的看法而感谢他的,尤其是假如附近没有一个因领有五百个武装而资格更高的人出来对他们的四百武装的权力提出异议,他们就更感谢了.在这样一个严肃的论证中,采取这样一种无足轻重的态度......不要再从更坏的地方说吧......实在是一大耻辱.在这个地方,是把以扫提出来证明亚当的统治权,亚当的绝对支配权是同任何其他君主依据传给先祖们的权力一样广大的,在同一章中,雅各又被引出来作为"根据长子名分而为他的众兄弟们的统治者"的一个例子.于是在这里,我们看到两兄弟凭着同一的资格都是绝对的君主,并且同时都是亚当的继承人,长兄之所以成为亚当的继承人,是因为他率领四百人和他的兄弟相会,幼嗣则因"长子的名分"也成为了亚当的继承人,"以扫依据传给他的权利,享有亚当的用以支配全世界的统治权,其权力之广大与任何君主的绝对支配权一样",同时,"雅各凭着继承人作为主人所具有的支配他的众兄弟的权利,支配以扫"."还是忍住你们的笑声吧"!我承认,我从没有碰到过像罗伯特爵士那样精明能干的才子,用这种方法来进行辩论的.然而,他的不幸在于,他所发现的原理与事物的本质和人类的事务都不相适合,并且与上帝在世界上确立的结构和秩序也不能一致,因而不能不经常与常识和经验发生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