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穆拉比王法典-01

儿童资源网

汉穆拉比王法典-01


    第一二四条 倘自由民系在证人面前将银.金或不论何物,交付自由民保藏,而此〔代为保藏〕之自由民否认其事,则彼应受检举,并应加倍交还所有彼所否认之物.
    第一二五条 倘自由民将某物交托保藏,而其所藏之处或因损坏,或因失窃〔?〕,其所藏之物与屋主人之物一起遗失,则此因疏忽而使交藏之物遗失之屋主,应对财物之主人赔偿其〔交藏之物〕.屋主得追寻其所遗失之一切,并自窃贼处索回失物.
    第一二六条 倘自由民本未失物,而云:"我失物",并诬〔?〕其邻人,则其邻人应对神发誓,检举其并未失物,而此自由民应按其所要求之物,加倍交给邻人.
    第一二七条 倘自由民指摘神姊或自由民之妻,而无罪证者,则此自由民应交与法官,并髡其鬓.
    第一二八条 倘自由民取妻而未订契约,则此妇非其妻.
    第一二九条 倘自由民之妻与其他男人同寝而被捕,则应捆缚此二人而投之于河.倘妻之主人保存其妻之生命,则国王亦将保存其奴隶之生命.
    第一三○条 倘自由民强奸尚未接触其夫而仍居其父家的自由民之妻而被获者,此自由民应处死,此妇免究.
    第一三一条 倘自由民之妻被其夫发誓诬陷,而她并未被破获有与其他男人共寝之事,则她应对神宣誓,并得回其家.
    第一三二条 倘自由民之妻因其他男人而被指摘,而她并未被破获有与其他男人寝之事,则她因其夫故,应投入于河.
    第一三三条 倘自由民被捕为俘,而其家有养活资料,则其妻应......并保存自己财产,不应入他人之家,如此妇不保存自己财产而入他人之家,则应受检举,投之于水.
    第一三四条 倘自由民被捕为俘,而其家并无养活资料,则其妻得入他人之家;此妇无罪.
    第一三五条 倘自由民被捕为俘,而其家并无养活资料,于是妻入他人之家,且生有子女,而后其夫回来,觅得其妻,则此妇应返其前夫处;子女则属其父.
    第一三六条 倘自由民离弃其公社而逃亡,而后其妻入于他人之家及此自由民归而欲取其妻,则因彼憎恨自己的公社而逃亡,逃亡者之妻不应返其夫之处.
    第一三七条 倘自由民意图离弃曾为之生子之妾,或曾使之有子之不育妇女,则应将此妇女之嫁妆归还,并应给她一部分田园及〔动〕产,使她能抚养子女.至她已将子女抚养成人,则应就给予其子女的全部财产中,以相等于一继承人之一份给她,而后她得嫁与她所喜爱之夫.
    第一三八条 倘自由民离弃其未为之生子之〔元〕配,则应给她以相当于其聘金数额之银,并将其从父家带来之嫁妆归还,而后得离弃之.
    第一三九条 如无聘金,则彼应给她以银一名那,作为离婚费.
    第一四○条 如彼为穆什钦努,则彼应给她银三分之一名那.
    第一四一条 倘自由民之妻居于自由民之家而存心他去,处事浪费,使其家破产,其夫蒙羞,则她应受检举,倘其夫决定离弃之,则可离弃之;在其他去时,其夫得不给她任何离婚费.倘其夫决定不离弃之,则可另娶他妇,而此妇应该留夫家,作为女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