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神-公则(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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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神-公则(2)


    命题十八 神是万物的内因(causa immanens),而不是万物的外因(causa transiens).
    证明 凡是存在的事物,都是存在于神以内,都是通过神而被认识(据命题十五);所以(据命题十六绎理一)神是在它之内的万物的原因;这是第一点.其次,在神以外,不能有任何实体(据命题十四),这就是说(据界说三),在神以外没有任何自在之物,这是第二点.所以神是万物的内因,而不是万物的外因.此证.
    命题十九 神,或神的一切属性都是永恒的.
    证明 因为神(据界说六)就是实体,而(据命题十一)实体必然存在,这就是说,(据命题七)它的本性即包含存在,或(换言之)根据它的界说便可以推出它的存在;所以(据界说八)神是永恒的.其次,神的属性(据界说四)应当理解为表示神圣实体的本质的东西,亦即属于实体的东西:这个东西,我说,也是属性本身所必定包含着的.现在永恒性既然属于实体的本性,(如我在命题七中所证明);所以每一个属性都必包含着永恒性,因此一切属性都是永恒的.此证.
    附释 用我证明神的存在(命题十一)的方式来证明这个命题,更可以十分明白.在那个证明里,我说,显然神的存在和神的本性一样,乃是一个永恒的真理.此外(在笛卡尔"哲学原理"第十九命题里)我也曾用别的方法证明了神的永恒性,这里用不着重复了.
    命题二十 神的存在与神的本质是同一的.
    证明 神(据前命题)和神的一切属性都是永恒的,这就是说,(据界说八)神的每一属性都表示存在.所以凡是表明神的永恒本质的属性(据界说四),同时又表明神的永恒存在,换言之,构成神的本质的属性同时又构成神的存在,所以神的存在与神的本质是同一的.见证.
    绎理一 由此可知,第一:神的存在,一如神的本质,乃是永恒的真理.
    绎理二 由此可知,第二:神,或神的一切属性都是不变的.因为假如它们的存在改变了,则(据前命题)它们的本质也必定随之而改变;这无异于说(这是自明的),真的可以变成假的,这是不通的.
    命题二十一 凡是从神的任何属性的绝对本性而出的东西必定永远地无限地存在,或者凭借这个属性而成为永恒的和无限的.
    证明 试想(假定否认这个命题),从神的任何属性的绝对本性而出的东西,例如,思想(cagitatio)中的神的观念(idea Dei)是有限的,并且具有一定期间的绵延,这是否可能.须知思想,就它被设定为神的属性而言(据命题十一),按它的本性说,是必然无限的;但是就思想具有神的观念而言,它却被设定为有限的.不过(据界说二)思想只有被别的思想所限制时,它才会被认为是有限的.但是思想只要构成神的观念,则这个思想便不为别的思想所限制;因为假使构成神的观念的思想仍然可以被限制,则神的观念也将成为有限了.只有不构成神的观念的思想,才会受到别的思想的限制;但是神(据命题十一)却是必然存在的.因此如果说思想不构成神的观念,因而说神的观念不是从作为绝对思想的本性必然推出(是无异于说思想构成神的观念,又不能构成神的观念),这是违反假定的.所以凡是从思想的绝对本性所必然而出的神的观念,或者(因为这个证明是有普遍性的,可以旁通其它)从神的任何属性的绝对本性所必然而出的任何事物,都必定是必然地无限的.这是必须证明的第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