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神-公则(2)
其次,凡是从神的任何属性的必然性而出的东西,决没有一定的时限.因为任何人如果否认这种说法,他必定要假定在神的属性中有依其必然性而出的东西,例如思想中的神的观念,他又必定要假定这样的东西有一个时候不曾存在,或者将来不会存在.但是思想作为神的属性之一,(据命题十一与命题二十绎理二)既是必然地又是不变地存在着.这样,则在神的观念的时限以外(因为已假定神的观念有一个时候不曾存在,或者将来不会存在的)思想可以脱离神的观念而存在.这又违反了我们的假定,因为我们原来的假定是说,神的观念必然自思想而出.因此凡是从思想的绝对本性所必然而出的神的观念,或自神的任何属性所必然而出的任何东西,都不能有一定的时限,而且必定是借那一个属性而成为永恒的.这是必须证明的第二点.必须注意:凡在神的任何属性内从神的绝对本性所必然而出的任何东西都可以同样地肯定其永恒性.
命题二十二 凡是出于神的任何一个属性的东西,只要它是处于一个由于这个属性而必然地无限地存在着的分殊的状态中,则这个东西也一定必然地无限地存在着.
证明 证明本命题的步骤与证明前命题相同.
命题二十三 一切必然地无限地存在着的样式,或者是必然出于神的某属性的绝对本性,或者是出于某种属性的分殊,而这种分殊是必然地无限地存在着.
证明 因为样式是在他物内并通过他物而被认识(据界说五)的东西,这就是说(据命题十五),样式只在神之内,只能通过神而被认识.所以若是样式被理解为必然无限的存在,则它的必然无限的存在必定是通过神的某一属性得出的,或者通过神的某一属性而被认识的,只要该属性表示其存在的必然性与无限性,或换言之,(据界说八)表示其永恒性,这就是说(据界说六与命题十九)只要把它看成绝对的.所以一个必然地无限地存在着的样式必定是出于神的某一属性的绝对本性,或者直接(关于这一点请参看命题二十一)出于神的属性之绝对本性,或者间接出于依神的属性之绝对性而存在的分殊,这就是说(据前命题)间接出于必然地无限地存在着的分殊.此证.
命题二十四 凡是由神产生的事物,其本质不包含存在.
证明 据界说一这是很明白的.因为一件事物如果本性(就其本身来看)就包含存在,那就是自因,就只依它的本性的必然性而存在.
绎理 由此推知,神不单是使万物开始存在的原因,而且是使万物继续存在的原因,也可以说(用一个经院哲学的名词)神是万物的"存在因"(causa essendi).因为不论事物存在或不存在,只要我们考察它们的本性,我们便可以见到事物的本质既不包含存在,也不包含时间性.所以万物的本性既不能是它们开始存在的原因,也不是它们继续存在多少时间的原因;而只有神的本性才包含存在(据命题十四绎理一).
命题二十五 神不唯是万物的存在的致动因,而且是万物的本质的致动因.
证明 如果否认这个命题,那么神便不是万物的本质的原因(causa essentiae);这样(据公则四)如果没有神,万物的本质仍然可以得到理解;然而(据命题十五)这是不通的.所以神是万物的本质的原因.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