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立法家和政治家应认清民主主义的诸措施中,哪些是保全民主主义的,哪些却恰好足以破坏一个平民政体;类似地,也须知道寡头主义的各种措施中,哪些是可以保全的,哪些却恰好足以破坏寡头政体.如果不兼容富户和穷人,这两种政体都不能存在或不能继续存在.因此,要是实施平均财产的制度,这两个体系都会消失而成为一个不同的新政体;过激的法律往往企图消灭富户或排除平民群众,然而以贫富共存为基础的旧政体从此也必与之同时消失了.平民政体和寡头政体中的政治家们〔对这些失于计虑,〕往往铸成错误.例如,在群众意志超越法律权威的平民政体中,平民英雄们便习惯于将城邦分裂为两方,率领着平民这一方,攻击富户那一方.他们所应取法的政策实际上恰好相反:随时出而为富户辩护.在寡头政体中,也应采用相似的政策:寡头们应随时为穷人的利益辩护;他们所宣布的誓言恰好应该反过来.有些城邦的誓言就是这样的:"我深恶平民,当尽我力之所及,惩罚他们,以消除其祸害.他们的思想实际上颠倒了;应该把誓言改为"我绝对不加害于贫民(平民)".
可是,在我们所曾讲到的保全政体诸方法中,最重大的一端还是按照政体的精神实施公民教育......这一端也正是被当代各邦所普遍忽视的.就算是完善的法制,而且为全体公民所赞同,要是公民们的情操尚未经习俗和教化陶冶而符合于政体的基本精神......要是城邦订立了平民法制,而公民却缺乏平民情绪,或者城邦订立了寡头法制而公民却缺乏寡头情绪......终究是不行的.就城邦而言,它也类似个人,可能缺乏纪律而失于放逸.〔所以它也好像个人那样需要教育.〕这里所谓的按照政体的精神教育公民,并非说要公民们学习寡头党人或平民党人的本领.应该培养公民的言行,使他们在其中生活的政体,不管是平民政体或者是寡头政体,都能因为这类言行的普及于全邦从而收到长治久安的效果.根据这个宗旨说来,现今各邦的实际情况都不相符合.在寡头城邦中,执政人员的子弟都竞尚奢华,正当他们陷于浮夸的时候,平民的子弟却因劳作和锻炼而志气日强,体力日壮,一有机可乘,就会奋起而实施变革了.在极端平民政体中,处处高举着平民的旗帜,而那里所行使的政策实际上恰好违反了平民的真正利益.这种偏差的由来在于误解了自由的真正含义.大家认为平民政体具有两个特殊的观念:其一为"主权属于多数",另一为"个人自由".平民主义者先假定了正义在于"平等";进而又认为平等就是至高无上的民意;最后则说"自由和平等"就是"人人各行其意愿".在这一种极端化的平民政体中,各自放纵于随心所欲的生活,结果正如欧里庇特所谓的"人人都各如其妄想"〔而实际上成为一个混乱的城邦〕.这是种卑劣的自由观念.公民们都应当遵守一邦所定的生活规则,让各人的行为有所约束,法律不应被看作〔和自由相对的〕奴役,法律毋宁是拯救.
章里,我已经概括地说明了政体的变革及毁灭的诸原因以及保全和持久的诸方法.
$$$$章十
但关于君主政体的毁灭原因及其保全方法还须继续讨论.一般说来,以前已经讲过的,通涉于诸政体的原因和通用的方法,也同样适于君主政体和僭主政体.君主政体具有贵族政体的性质,而僭政则为寡头和平民两政体的极端形式的复合;所以它比其它任何统治制度都更加有害于它的人民.僭主政体由两种恶劣的体系合成,也就兼具了那两者的偏差和过失.一长制的两种类型根本就各不相同而且简直是相反的.君主政体的产生起源于君王或其家族的优异的才德和卓绝的功勋,从而树立了他们特殊的地位;建制的用意在于帮助国内较高尚的阶级能够跟平民群众相抗衡;诸王都出身于较高尚的阶级.相反,僭主出身于平民群众,僭主初兴时,都装扮成为他们的保护人,领导他们对付贵要阶级任何不公道的损害.历史表明了这一事实;我们可以这样说:大多数的僭主都以"群众领袖"的身分发迹起家,凭借他们攻击著名人物的本领以博得平民的信任.但是,在各城邦人口繁庶以后,许多僭主的来历虽然的确是这样,另一些古代僭主却还有不同的途径.其中,有些本来是王室而野心特大,不以传统的职权为满足,因此建立了较为专制的统治.另一些是曾经起先被推选为最高机构的执政人员,而在古代,第缪俄古("民政官,们)和色乌里亚("监督"们)这类官职习于久任,就不难有机会窃据而为僭主.另些则在寡头政体中,利用了那里主政机构并非多数人合议而由一人专管的机会.所有这些情况都授予野心家以可乘之机,作为君王或执掌着某些其它要职,他就具备了能够进行僭窃的权力.阿尔咯斯的斐登及其它若干人就初始为王而终于做了僭主.另些如爱奥尼亚诸僭主和〔阿格利根坦的〕法拉利斯就是利用其它一些要职为踏脚石.巴那伊修在里昂底尼,居伯塞卢在科林斯,庇雪斯特拉托在雅典,狄欧尼修在叙拉古,及其它若干人在他们的各邦内,则以群众领袖为其僭业的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