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些就是平民政体的各个种类以及它们的界说.
章五
寡头政体也有若干不同品种:其一,受任公职所必需的财产资格订得很高,所以贫民虽属多数却全被摈斥在外,但是其财产达到了这个数额的人们就全部可以分享政治权利.第二种是财产资格既高,而且公职的补缺选任仅限于具有法定资格的人们......凡公职补缺由全部合格的人们中选任的,表明其政体趋向于贵族;若限于具有某种特定资格的范围以内,这就显示出它趋向于寡头.第三种是父子相传的世袭制度.第四种类似前一种,也由世袭,而执政者们的权力也更大,个人的意旨竟然凌驾在法律之上.寡头政体中的这一品种犹如君主政体〔一长制〕中的僭政,或平民政体〔多数制〕中最后述及的那一个品种.这样的寡头政体就成了所谓"权门政治".
章里已经叙明了寡头和平民政体的各个品种.可是应该注意到,在许多城邦的实际政治生活中,往往凭法制而论,原来不是民主政体,但因为人民的教育和习性,那里却保持着民主的作风和趋向.反之,有些订立了民主法制的城邦却因人民的教育和习惯,实际上竟趋向于寡头主义的统治.这样的情况,在经历一番革命之后尤为显著.人民的情绪并不是在一夕之间完全有所改变的;革命胜利的初期,主政者们已经占取了敌对者的上风就心满意足,许多事情让它们顺从旧章.这样当革命派掌握了实权的时候,前代的法律还能继续留存.
章六
凭我们前面所说的来想,已可充分证明平民和寡头政体必然要分化而导致所有这些变异(品种).两条道路必居其一:或者是所有上述的各部分人民全体参加统治,或是其中某些部分可以参加而某些部分不能参加.当农民和家境小康的人们执掌政权的时候,他们的政府总是倾向法治的.他们在家业上虽然能够营生,却没有多少闲暇可以从政,于是他们乐于让法律树立最高的权威且将公民大会集会的次数尽量减少,至于其它一些部分的人民只要达到法定的财产资格也全都容许分享政治权利.政治识别的一个通例是:凡不是容许任何公民一律分享政治权利的应该属于寡头性质,而容许任何公民一律参加的就都从属于平民性质.这里所树立的政体是允许一切具备必要资格的公民全部参加的;只是有些人缺乏资产,不能不忙于生计,因此就没有实际从政的余暇.这是平民政体的各品种之一;形成这种政体的原因就是由于上面所述的情况.平民政体的另一(第二)种以次一项标准,即出身为基础,凡在族裔上(门望)无可指摘的,依法都能享有政治权利,但实际上必需是有余暇的人们才真正出来从政.因为城邦没有公款,这种平民政体也尊重法律当作最高权威.第三种凡属自由人出身一律可享政治权利;但由于上面已经说明的原因,这里也不是个个都实际从政;这一种也必然以法律为至上.平民政体的第四种是城邦发展史上最近代的产物,有如现在城邦的人口按照固有的版图说来,业已繁庶得多,财政收入也有大的增加;由于可以取得津贴,穷人也能有暇从政,公民全都享有政治权利,群众在数量上就占了优势.获得津贴的平民群众实际上比其它部分的人更多闲暇.他们没有必须要去照顾的家务或私业;而小康或富人却都有了私累,常常因此不能出席公民大会和陪审法庭.由于这些情况,法律渐渐失去了固有的尊严而"贫民群众"也就掌握了这种政体的最高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