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八
章里,我还得陈述所谓"波里德亚"和僭主政体两个类型.共同成为变态政体,虽然它的偏离正宗政体并未超过我们方才所讲到的那几种贵族政体,我们在这里就把它径列于变态政体之内了.它们实际上比正宗政体的最好类型都有所不足,因此被称为变态;照我们这一论文的前章所说,变态是由它们衍生的.研究政体问题时,我们把僭主政体留到最后讲述,应当说是恰当而合乎自然的,在各类政体中,僭主政体就不像一个政体.
解释了讨论所采取的次序之后,我们就继续研究共和政体.我们业已阐明寡头和平民政体的性能,共和政体的性能也约略地可认识了."波里德亚"的通义是混合这两种政体的制度;但在习用时,大家对混合政体的倾向平民主义者称作"共和政体",对混合政体的偏重寡头主义者则不称"共和政体"而称贵族政体......理由应是资产阶级的教养和文化却又是贵族政体的才德的本源.又,富人都是衣食无忧,不生盗心,都不致因迫于饥寒而犯刑罚;因此他们都被称为"善人"或"贤达".贵族政体原来是对那些最好的人给与最崇高的地位,人们由此相应而把寡头政体也当作是〔贵族政体这一名词的延伸,〕以那些贵族为主的政体.
〔贵族政体这个名词,其含义还有另一方面的延伸,大家认为任何守法的政体都可以称作贵族政体.〕人们认为政府要是不由最好的公民负责而由较贫穷的阶级作主,那就不该导致法治;相反地,如果既是贤良为政,那就不会乱法.我们应当注意到邦国虽有良法,要是人民不能全部遵循,仍然不能实现法治.法治应包含两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人民可服从良法也可以服从恶法.就服从良法而言,还得分别为两类:或乐于服从最好而又可能订立的法律,或宁可服从绝对良好的法律.〔贵族政体这个名词如引用到法治的意义上,应主要是指已经具备较好的法律的城邦.〕
贵族政体的主要特征是以才德为受任公职(名位)的依据:才德为贵族政体的特征就如财富为寡头政体的特征.自由人身分为平民政体的特征.至于由多数决议以行政令则是全部这些政体一律相同的.凡享有政治权利的公民的大多决议无论在寡头.贵族或平民政体,总是最后的裁断,具有最高权威.在许多城邦中,所谓共和政体这种类型都假借了一个较好听的名称.共和政体的本旨只是混合贫富,兼顾资产阶级和自由出身的人们而已;人们见到当中有富人的地位,就联想到贵族为政.实际上,在混合政体中应该有三项同等重要的因素......自由出身.财富和才德.有时,或以门望(贵胄)列为第四要素,这是因为贵胄都出自前代有财有德的后裔,那么它仅是那两项要素衍生的产物.这样,我们显然应该用共和政体一词来称呼贫富两要素混合的政体,而用贵族政体一词来称呼三要素混合的政体,这类混合政体虽然没有第一种真正的贵族政体多么好,总是比其它冒称为贵族的任何品种为良好而又符合贵族的命意.这里我们已说明了君主.平民.寡头政体以外其它种类及其性质;我们也说明了贵族政体同其它政体间的不同,从而也分析了共和政体同贵族政体间的差别......两者的确是相近且容易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