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四
同上述论旨〔城邦的同一性应该求之于政制〕密切相关的后一问题为:善人的品德和良好公民的品德应属相同,还是相异?但是我们在研究这个问题之前,必须首先说明公民品德的一些概念.作为一个团体中的一员,公民〔之于城邦〕恰恰好像水手〔之于船舶〕.水手们各有司职,一为划桨(桡手),另一为舵工,另一为了望,又一为船上其它职务的名称;〔船上既然按照各人的才能分配各人的职司,〕每一好水手所应有的品德就应当符合他所司的职分而各不相同.但除了最精确地符合于那些专职品德的各别定义外,显而易见,还必须有适合于全船水手共同品德的普遍定义:各司其事的全船水手实际上齐心合力于一个共同目的,即航行的安全.与此相类似,公民们的职司固然各有差别,而保证社会全体的安全刚好是大家一致的目的.现在这个社会已经组成为一个政治体系,那么,公民既然各为他所属政治体系中的一员,他的品德就应该符合这个政治体系.倘使政体有不同的几个种类,即公民的品德也有几个不同的种类,所以好公民不必统归于一种至善的品德.但善人却是统归于一种至善的品德的.于是,非常明显,作为一个好公民,不必人人具备一个善人所应具备的品德.
我们如不从一般政体而是从最良好的理想政体去探讨这个问题,也可得到相同的结论.倘使一个城邦不可能完全由善人组成,然而每一公民又各自希望他能好好地克尽职分,要是不同的职分须有不同的善德,那么所有公民的职分和品德既然不是完全相同,好公民的品德就不能全部符合善人的品德.所有的公民都应该有好公民的品德,只有这样,城邦才能成为最优良的城邦;但我们如果不另加以规定,要求这个理想城邦中的好公民也必个个都是善人,则所有的好公民总是不可能而且也无须全都具备善人的品德.城邦是由不同的分子构成的.就如生物由灵魂和身体组成,或如灵魂由理性和情欲组成,或者如家庭由夫妇组成,〈庄园〉由主奴组成,城邦也是由不相类似的分子组成的,......其中不仅包含有上述的夫妇主奴等人,而且还有其它各不相同的分子〔例如官吏.士兵等〕.在一个合唱队当中,领队(乐师)和随从演员(歌者)的品德总是各不相同,城邦亦然,全体公民既然为各种职分相别的组成分子,他们的品德就不可能是单纯的同一品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