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卷三

儿童资源网

政治学-卷三


    〔现在再回到我们原来的话题,一个好公民的品德是否应和一个善人的品德相同,〕一个善人,有如一个好公民,应需要统治和被统治两方面的才识.如果在自由城邦中,温厚(节制)和正义,对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来说,各自需要不同的性质,那么,一个善人的品德......例如正义......就不止一种而兼备两种性质:其一,他用于作为统治者〔而表现其为主人的正义〕,另一用于作为从属而又自由的被统治者的时候〔表现为从属的正义〕.我们可以观察男子和妇女之间〔同样的品德,如〕温厚(节制)和勇毅,就显然会有不同的性质〔这些差异类似作为统治者和作为被统治者之间品德的差异〕.一个男子的勇毅假使仅仅达到一个妇女的勇毅,人们就会说这个男子为懦夫;反之,如果一个利口的女子虽然比一个善男人的说话未必更多,就可能被讥讽为有伤谦德.在家务管理中,夫妇的功能也是不同的,一方的责任在于获得财物,另一方即在保持这些财物〔这些差异也类似一国中主从之间功能的差异〕.明哲(端谨)是善德中唯一专属统治者的德行,其它德行〔节制.正义和勇毅〕主从两方就应同样具备〔虽然两方所具备的程度,可以有所不同〕."明哲"是统治者所应该专备的品德,被统治者所应该专备的品德则为"信从"("识真").被统治者可比作制笛者;统治者则为笛师,他用制笛者所制造的笛来演奏.
    通过这些论证,关于善人和好公民的品德为同为异的问题......或〔更精确些说〕在哪一种命意上为同,哪一种命意上为异的问题......大致已可以明白了.

    章五
    关于公民身分还有一个问题应加以考虑.是否必须参加统治职能的人方才确实可以称之为真正的公民,或工匠也可以归入公民之列?如果不担任官职的工匠也能归入公民之列,那么在这个城邦中将有某些公民不具有好公民〔既能被统治也能统治〕的品德.反之,工匠如果不能称为公民,他们将怎么置身于城邦?他们既非外邦人(旅客),也不是侨居者(居留民),他们将属于哪一部分(阶级)?这确是个疑难;但工匠的无所归属未必是荒谬的,奴隶和解脱奴籍的"自由人"也无所归属〔既不列入公民册籍,也不是外邦人和外侨〕.在实际上,我们不能将维持城邦生存的所有人们,全都列入公民名籍.同样地,儿童〔虽近似公民〕总同成人之为公民,含义有所不同.成年人是全称公民,儿童既然未发育,如果也称为公民,就只是在含义上有所保留的虚拟公民.古代,有些城邦中工匠阶级完全是奴隶和外邦人,沿袭至现在,那里的工匠们仍旧多数是奴隶和客民.最优良的城邦型式应该是不把工匠作为公民的.在允许工匠入籍的城邦中,就不可能每一公民都具备既能被统治也能统治的良好品德,仅只一部分不担任鄙俗的贱业的人们才具备这些好公民的品德.担任那些为维持城邦生存所必需的贱业者有此二类......奴隶为私人服劳役,工匠和佣工(手艺人和苦力)则为社会服劳.我们根据这些叙述作进一步的研究,工匠和佣工的地位就可明白;在实际上,假如领会了我们前面的一些议论,这一问题也尽可不必详细说明了.
    政体有好多种类,公民也就有很多种类;不担任官职的被统治公民,其种类更多.在某种政体中,工匠和佣工都是公民;在另一些政体中,他们却不能为公民.例如那种号称"贵族政体"的城邦,其中职位都靠功勋和品德来分配,以手艺和苦力为生的人们既无缘完成他们的品德,就不可能成为这种城邦的公民.在寡头(财阀)政体中,情况又不同.这里各种官职有很高的家产条件;于是佣工就永不能成为公民,而艺匠常能致富,就有时可以获得公民资格.可是,在忒拜订有这样一个条例:凡是曾从商的人,必须有十年不到市场作卖买行为,才能担任公职.同这些精神相反,另有许多政体就放宽公民身分以使客民也不难入籍.例如有些平民政府竟允许只有生母为公民的男子(半客民)入籍;还有些城邦,对于私生子也援用这种条例.但公民资格开放得这样宽,大抵是由于邦内缺少正宗的公民,不得不实行一些权宜的政策.这种在人数短少时的暂行法规,到了人口增殖以后,自然就会渐次废除:起先限制生父或生母的一方为奴隶者不适用这种条例;继而生母虽为本籍,如果生父为客籍者也不能列为公民;最后,公民身分又限于父母两方都必须是本国公民所生的儿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