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十二
关于政体问题留下了记录或著作的人们,有些从没参加过现实政治,以处士或学者终其身;这些先贤的意见,凡有价值的大部分已叙述.另一些人则是立法家,或为本邦或为外邦城市创制立法,他们都曾经实际执掌过所在城邦的政务.这些实际立法家〔又可分为两类,〕有些只为某一城邦拟订法典,另一些则既订法典(律例),又兼定政制;如莱喀古士和梭伦就都完成了两项大业.关于拉栖第蒙的政制,已经在前面讲过了.一个学派认为梭伦是一个优良的立法家:他消除了过分专横的寡头政治,解放了贫民,使其免于奴役,并且建立了雅典"平民政体的祖制",在他所创立的政体中,各个因素被融合起来而各得其所......"亚留巴古布利"(元老院)保全了寡头作用(尚富政治),"执政人员的选举规程"着重才德标准,然而"公审法庭"则代表大众的意志(民主政治).实际上元老院和执政人员选举法为雅典旧制,梭伦只是在他立法时给以因袭;但是他规定全体公民都有被选为公众法庭陪审员的机会,这的确是引入了民主精神.有些批评家之所以要责备梭伦也就在这一点上,他们论证梭伦把审判一切案件的权力交给这些由拈阄法复选出来的公民法官所组成的法庭,实际上消灭了另外的两个因素.在梭伦之后,这些法庭的权威既日渐增强,历任的执政像谄媚僭主那样谄媚平民,于是雅典的政体终于转成现世那种"极端民主"的形式.厄斐阿尔忒和伯利克里削弱了元老院的职权;伯利克里又颁行了给予陪审员(公民法官)以出席津贴的制度;这样每一位群众领袖("平民英雄")都相继努力抬高了平民势力,直到今天,大家所目睹的政体就是沿着这一路径演进的结果.这些情况的确是事实,但史迹变迁到这样,这不是梭伦当初能料想到的.在波斯战争的年代,〔以平民(贫民或佣工)为水手的〕海军树立了雅典的海上霸权,平民于是感觉到自己在城邦中确实占有重要的地位,鄙俗的平民英雄便利用平民的气概压倒了财富和勋阀贵族的势力.按照梭伦当初立法的本旨,赋予平民的实权是有限的,他所规定的民权仅是选举行政人员并检察那些行政人员有无失职之处;这些都是平民应有的权利,他们假使没有这些权利,就同非公民的奴隶无异,这就可能转而为城邦政府的仇敌了.他规定所有职官都必须在著名人物(才德)和小康以上的家庭(资产)中选任;必须是"五百斛级"或者所谓"双牛级"(即第三级)或骑士级才有当执政人员的被选举权.第四级,即佣工,是不允许出任任何官职的.
〔莱喀古士和梭伦而外,〕其它立法家有札琉科斯曾经为爱璧随费里的洛克里人制订法律,嘉隆达斯曾经为他的本邦加太那,又曾经为意大利和西西里的若干卡尔基殖民城市制订法律.有些人追溯得更远,并指出奥诺马克里托为最古的立法专家.按照他们的记述,奥诺马克里托为洛克里人,本业巫师(先知),以其术游历于克里特岛,就学习法学于克里特,泰利斯当时与他同门.后来泰利斯授其学于莱喀古士和札琉科斯,札琉科斯再传则为嘉隆达斯,但是所有这些记述,都同各人实际生活着的年代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