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是机器-2
但是我愿意暂时假定我搞错了;几乎所有的人在这个问题上都犯了错误而唯独我一个人是对的,这似乎说不通吧;好,我同意大家的意见......认为动物,即使最出色的动物,也是不了解道德上的是非以及善恶的,认为动物对于别人对它的关心照顾是一点儿也没有记忆的,认为动物对于自身的道德是没有丝毫感觉的,例如我方才讲到的那个大家都讲过的狮子,就一点记不起它在一种比一切狮子.老虎和熊还更不人道的场合里,曾经拒绝吃掉一个在它愤怒时送到它面前来的人;而我们的同胞们互相攻打,瑞士人打瑞士人,兄弟们打兄弟们,彼此认识,互相捕捉,互相厮杀,却一点也无羞耻悔恨的感觉,因为总有个什么王公在给钱叫他们屠杀;总而言之,我假定这个自然的法则是动物们所不曾赋予的......可是这又会得出什么结论呢?人并不是用什么更贵重的料子捏出来的;自然只用了一种同样的面粉团子,它只不过以不同的方式变化了这面粉团子的酵料而成.因此,如果说动物能够违反我所说的那种内在感觉而没有悔恨,或者说动物根本没有这种内在的感觉,那就必须说,人的情形也和它一样;什么自然的法则和关于自然的法则所发表的一切高谈阔论,都一起完蛋吧!整个动物界将一律都没有那自然的法则.可是反过来,如果我们人类少不得要承认,只要健康.神志清明的时候,我们总能分辨得出正直.人道.道德的人和既不人道.又不道德.又不诚实的人;要是我们人类少不得要承认,分辨道德和丑恶并不是一件难事,只要单凭着喜爱和憎恶就行了,这是前两者的自然的效果;那末,由此可知:用同一的材料所做成的.也许只是缺少进一步发酵便可以在一切方面和人类相同的动物,也就一定享有为整个动物界所共有的那种特质,也就绝没有一种心灵.一种知觉的实体是没有悔恨羞愧之感的了.下面许许多多理由更可以加强这个论断.
自然的法则不可磨灭.它的影响这样有力地铭刻在一切动物身上,我完全确信:即使是最凶恶.最凶暴的野兽,也会有某些内心痛苦的时刻.我想如果香宾省夏隆地方的那个野蛮女人果真吃掉了她的妹妹,她是会终生为她的罪行受苦的.我相信,所有一切作过孽.犯过罪的人,情景都是一样,不管他是不由自主地犯罪,还是由于气质盎然.例如,奥尔良地方的加斯东就是不由自主地行窃;有一个女人在怀孕时候也犯这同一的罪行,并且她的孩子也都继承了这种习性;又有一个女人在怀孕时候吃掉了她的丈夫;还有个女人摔死了她的孩子,把尸体腌起来,每天吃一点,像吃腌肉一样;又有一个吃人强盗的女儿,到十二岁也就吃人肉,虽然她在一岁上就死掉父母,以后一直由正派人抚养长大.此外,还有很多别的例子就不一一列举了,这样的例子布满了我们观察家们的记载,它们证明有千万种遗传性的美德和憎恶,从父母传给儿女,就像乳母的习性传给乳儿一样.因此我说,并且我也这样认为,这些不幸的人在当时绝大部分不会感觉到自己行为的荒谬.譬如神经性饥饿症或犬饥病就能让人完全丧失情感:这是一种逼迫我们去满足的胃脏变态.可是等到她们......上面所说的那些女人苏醒过来,像酒后醒来一样,回忆起在自己最亲爱的人身上干下了怎样一场屠杀,这些女人会感到多么大的痛苦!对于一种不由自主的.无法抵抗的.并且毫不意识的罪过,这是多么残酷的处罚!然而这却是法官们一无所知的.我上面所说的那些女人,有一个就被判处轮刑,并且用火烧了.另一个则被活埋.我懂得这都是为了社会的利益.可是,无论如何我们希望只让第一流的医生去做法官.只有他们才知道哪些人真正有罪,哪些人只是无辜犯法.如果理性被一种败坏了的或在愤怒中的官能所奴役着,它怎能再去控制这个官能呢?